国务院食安委将开展食品安全督查 严禁虚报瞒报
www.ijjnews.com  人民日报 2017-08-17 11:12
记者16日获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已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将于8月26日至9月10日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督查。
此次督查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作用,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情况;严防严管严控风险,保障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的情况;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的情况;落实2016年考核整改措施的情况等。
各地区首先要对照督查内容,认真深入开展自查,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督查组还将赴各地开展实地检查,就发现的问题向该省(区、市)人民政府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记者 林丽鹂)
标签:食安委|食品安全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将实施 守住餐桌上的安全2017/08/07
- 第三届食品安全峰会在晋江举行2017/07/27
- “食品安全峰会”今日举行2017/07/26
- 海峡两岸食品交易会首个配套项目 食品安全峰会26日登场2017/07/24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