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起厦门四桥一隧全面安检 闽D车今起可申请快检证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通报称,8月22日至9月6日,海沧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翔安隧道(简称“四桥一隧”)的公安检查站,将对进入厦门岛的车辆及车上人员、物品全面实施安全检查。
今日起,车主可以在“i厦门”网站上,为经常往返厦门岛内外的本地牌照机动车申请“快检证”,警方将以“四桥一隧”车辆通行数据为依据审核发放。届时,有“快检证”的车辆允许从公安检查站的“快检通道”通过。
现在,记者为您详细解读申请“快检证”的流程。
申请条件
“快检证”的申请人为车辆所有人,必须与车辆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一致,单位车辆可由代理人提交申请。
申请“快检证”的机动车必须是登记地在厦门市、核定载客人数在7人以下(含7人)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以行驶证登记为准)。
申请的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至少到2017年9月30日,而且必须经常通行“四桥一隧”往返岛内外,警方将以“四桥一隧”车辆通行数据为依据审核发放。
在申请“快检证”时,可申报有效期内可能乘坐、驾驶的人员,但申报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而且至少有一人必须持有与准驾资格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流程
“快检证”申请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至8月17日,领证时间截止至8月21日。
群众可登录“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通过“快检证网上办理”模块进行申请,不受理现场申请。
网上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实名认证-审核通过-证件制作-证件领取。
证件有效期限为2017年8月22日0时至9月6日24时。
领证方式
个人车辆“快检证”可选择邮寄和现场两种方式领取。各区均有现场领证地点,申请人可在网上申请页面查看。
个人车辆现场领取“快检证”时,车辆所有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凭“领取短信”(或证件编号)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取;报备乘车人可以代领证件,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凭“领取短信”(或证件编号)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取,领取人姓名必须与“快检证”上的报备乘车人一致。
单位车辆“快检证”不支持邮寄领取,仅有两个现场领证地点,岛内位于市行政服务中心,岛外位于车管所。
单位车辆现场领取“快检证”时,领取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单位介绍信,凭“领取短信”(或证件编号)到快检证发放点现场领取。
使用管理
1.“快检证”仅限于“四桥一隧”公安检查站快速安检通行使用。
2.机动车驾乘人员不在“快检证”所列人员名单上的,不得通行快检通道,需接受常规检查。
3.车辆通行检查站区域时,在确保不影响驾驶安全的情况下,将“快检证”放置于车辆内部前挡风玻璃副驾驶一侧醒目位置。
4.为缩短安检时间,在使用“快检证”通行“四桥一隧”公安检查站区域时,请所有驾乘人员提前备好有效身份证件。
5.“快检证”通行须遵守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相关限行管理规定。
6.“快检证”须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7.“快检证”上的车辆号牌必须与使用车辆号牌一致。不一致的,“快检证”由现场执勤人员予以收回,并纳入信用记录。
8.“快检证”严禁转让、私自增减、涂改证件内容,违者“快检证”由现场执勤人员予以收缴,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记录。
9.对冒用、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
●为方便群众出行,避免造成道路交通拥堵,建议市民车辆在此期间尽量避行“四桥一隧”,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办理“快检证”不收费,仅在选择EMS邮政快递派送时,收取“到付”邮费,本市为每本10元,本省为每本12元。
●车主可以为名下多辆车申请“快检证”,但一辆车只能申请一本“快检证”。
●单位车辆申请“快检证”的书面承诺书、单位介绍信,在网上申请页面有模板可以下载。
●未申请“快检证”的车辆不能进入公安检查站“快检通道”,但可以从普通通道接受安检。
【链接】
25个检查站6月已启动
据介绍,6月起,我市警方在入厦、入岛主要通道启用25个公安检查站,对过往车辆及车上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站运行以来,共盘查车辆8.4万辆、人员23.6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53人,查获吸毒人员41人;收缴管制器具180余件,烟花爆竹23箱,及一批散装汽油等危险品;查获酒醉驾50余起,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成为守护厦门平安的新防线。
检查站实行一站多能,兼具治安管理、交通疏导、毒品查缉、服务群众等职能。目前,各检查站采取的是不定时随机抽检。
(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陈诗怡 通讯员 厦公宣)
- 孙其信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 张荣任厦门大学校长2017/07/26
- 照亮明日城市——厦门新观察(下篇)2017/07/26
- 厦门:这座城市真小,它的梦想很大!2017/07/26
- 叩问千面之城——厦门新观察(上篇)2017/07/25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