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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未拍到驾驶人不扣分规定 泉州各处理窗口已实行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7-06-20 08:08
  

  6月8日,福建省公安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交警支队、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了解到,目前各个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已开始实行此项规定。

  据介绍,非重点车辆指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

  新规实施后,前往鲤城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的市民多了不少

  昨日上午10点多,在鲤城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已有不少人在排队等候。“处理好了,没拍到图像,真的不用扣分了!”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市民陈先生说,一开始听说这个消息,还以为是假的。随后,记者又到丰泽交警大队交通违法窗口进行了解,该窗口也已开始实行此项规定。据鲤城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从14日开始实行这项规定来,前来处理交通违法的相较于以往增加不少。另外,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全部违法处理窗口也于12日开始实行此项规定。

  交警部门提醒,《通知》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驾驶员开车故意通过遮挡面部逃避交通技术监控的,公安交警部门将调取相关证据,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从严处理。此外,使用网络处理交通违法还不能进行免扣分的操作,要等技术部门对软件进行更新升级后才可,所以免扣分处理还需到窗口。

  (记者 黄枫 通讯员 林阿敏 文/图)

标签:交通违法|不扣分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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