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男子开车撞人逃逸 第二天才知死者是父亲

www.ijjnews.com    齐鲁网 2017-06-17 14:39
  

  一对父子,却分别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和肇事方。作为肇事方的儿子,事故发生后选择了逃逸,而他并不知道被撞的是自己父亲;被撞的父亲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

  6月9日晚10点半,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接到报警,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常刘庄附近的259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执勤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只见一辆电动三轮车被撞翻在路旁,一辆小型汽车停在事发现场,肇事嫌疑人已经逃离。

  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徐传军说:“小型汽车的右前部撞到三轮车的后尾部,造成三轮车撞到路东侧的树上,三轮车驾驶人翻入路东侧的沟里边,然后拉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调取监控录像,比对两辆车碰撞痕迹,民警确定遗留在现场的小型汽车就是肇事车。经调查,被撞致死的受害人姓杨,是菏泽市牡丹区小留镇杨水坑村人。然而,正当民警调查肇事逃逸的嫌疑人时,受害人的家属却请求办案民警不要追查了。

  民警徐传军说:“后来,他家里又去了一个人,他说,被撞这个人与肇事者是父子关系。”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说:“俺爸爸怕我喝酒看我没喝,回家了。”

  让受害人没有想到的是,正当他准备从259省道拐入进入村庄的道路时,突然被从后面疾驶而来的汽车撞飞。

  肇事嫌疑人杨某某回忆道:“当时前边有车灯照的看不见,不知道碰着了。看到撞着人了,然后吓得不得了,气囊都打开了。”

  直到第二天,杨某某才得知当晚被自己撞到的竟然是他的父亲,并且已经不治身亡。

  交警部门表示,该案中受害人和肇事人虽然是父子关系,但肇事人杨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而且还有逃逸情节,他依然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 郑茂生 菏泽台 张友亮 刘传敏)

标签:撞人|逃逸
稿源: 齐鲁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