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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城管专项整治菜市场周边环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6-16 08:40
  

  执法人员错时巡查 严防乱象“回潮”

  晋江新闻网6月16日讯 每天,天蒙蒙亮,晋江市区梅岭综合市场外,流动摊贩们陆续到来。他们在市场周边经营,卖蔬菜、海鲜、水果、小商品……这种占道经营行为形成无序的“马路市场”,不但阻碍了市民正常出行,还扰乱了市场秩序。

  流动摊贩“包围”菜市场,这种情形在曾井菜市场、翰林池菜市场等也屡见不鲜。日前,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开展菜市场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维护市场良好秩序。

  在梅岭综合市场及周边,店外店、流动摊点、乱搭遮阳伞等行为并非个例,特别在重要节日期间,占道摆摊行为尤为严重,成为市场“顽症”。近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领导带队,组织梅岭行政执法中队、直属中队等执法人员,对梅岭综合市场及周边的市容市貌进行规范及整治。

  整治行动期间,执法人员协助商贩将店外经营物品清理干净,纠正流动摊点,对乱搭遮阳伞、陈旧广告牌和在店外悬挂物品等行为进行劝改。执法过程中,多数商家比较配合。对于个别屡教不改者,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货品实行暂扣处理。

  当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还组织下辖各执法中队,对沟头、苏前、官前、缺塘、柯厝、王厝、苏厝等小型菜市场进行整治。

  接下来,晋江市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市场及周边环境市容监管,实行错时巡查,并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对屡教不改者严厉查处,严防乱象“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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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占道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郭毅然 李森林 文图)

标签:创城|文明城市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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