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男子疑弟媳与他人有染 一言不合打斗反被伤

www.ijjnews.com   宁德晚报  2017-05-17 11:55
  

  怀疑弟媳与对方有不正当两性关系,男子程某甲与其弟弟程某乙在见到对方后,一言不合吵起来。对方人多势众,程氏兄弟反被打伤,其中程某甲被打致轻微伤。5月16日,古田县法院对外披露,该院快速裁决这起因打架造成的赔偿纠纷,并已全部履行完毕。

  被打伤住院治疗

  据介绍,去年5月初,古田县男子程某甲与其弟弟程某乙,疑被告张某与程某乙妻子有不正当关系。在古田县城西车站门口遇见张某后,双方发生口角。其间,张某等一行人殴打了程氏兄弟,造成其二人受伤。案发后,张某因此事被古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悉,经法医认定程某甲伤情为轻微伤。因伤程某甲在古田县医院住院治疗4天,花费医疗费5439元。其间,张某未进行相应赔偿。

  事后,程某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张某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计11443元。张某对程某甲所述事实无异议,对其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认为无事实依据,不予赔偿。

  判决后双方均无异议

  古田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因事发生争执,致程某甲轻微伤,程某甲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该事实的过程与后果,故张某应对程某甲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同时法院认为,程某甲主张的交通费、营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因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程某甲主张赔偿的各项目应根据相关标准计算,其请求的数额偏高,仅对其中合法合理的主张予以支持。遂判决张某赔偿程某甲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6943元。

  记者了解到,该案判决后,当事双方均无异议,张某也于判决后次日按法院判决内容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 陈健)

标签:有染|打架
稿源: 宁德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