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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打架” 池店一楼盘88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4-06 08:09
  

  开发商设计存瑕疵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花上百万元买来的房子,却发现相邻的两个入户门互相“打架”,造成诸多不便。在晋江市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成功化解晋江市池店镇某楼盘88名业主与开发商关于商品房门之间重叠、碰撞的矛盾纠纷。在2014年55起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基础上,近日,晋江市法院经与88户业主多次、反复沟通,促成所有业主接受开发商的经济赔偿。

  该楼盘由泉州市某房地产公司开发,2011年开始出售,2013年交房。在2014年5月份期间,就有55户业主在交房阶段因发现该问题而起诉开发商,要求整改、赔偿(已判决)。2016年期间,又有88名业主在交房阶段因发现该问题而起诉开发商,要求整改、赔偿。

  “在交房的时候,我发现楼道很窄,我家的防盗门和02单元房门同时开门的话,两户门就‘打架’了,这严重影响我房子的居住、使用。”业主邓先生说,要求开发商赔偿改造入户门,包括重新砌墙及购置防盗门的费用,退还入户门内移后占用套内面积的购房款。

  相邻两家入户门互相“打架”的不止邓先生一家。此间,总共有88户业主因同一问题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称门能正常开启

  不影响人员疏散逃生

  不过,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开发商辩称,交付给业主的商品房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相邻两户的防盗门同时开启时虽有碰撞,但不管在何种状态下仍能正常开启,不会影响人员的疏散逃生,业主们的诉称不能成立。

  开发商进一步指出,业主们主张内移改造是违反设计要求,也违反质量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此外,开发商称,业主内移产生的费用无依据,诉争房屋也无整改的必要性,业主们的诉求应予以驳回。

  法院判决

  开发商设计存瑕疵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晋江市法院法官现场勘查发现,该楼盘5号楼的1梯、2梯、3梯均有部分单元存在相邻两套房屋入户门同时开启时会有重叠、碰撞现象。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属于价值昂贵的不动产,开发商出售的不动产房屋应当使相邻各方均便于生活、居住、使用,而不应当是影响业主的居住、使用和通行。这样的房屋入户门重叠现象,确实给相邻业主通行造成不便,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在设计上明显存在瑕疵,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们从避免日后的安全隐患,也为了不动产相邻各方便于生活、居住、使用及通行,主张将本案房屋的入户门改造内移,该请求合法合理。

  最终,晋江法院在该楼盘2014年55起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基础上,经与88户业主多次、反复沟通,于近日促成所有业主接受开发商的经济赔偿。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吴雅莉 尤燕玲)

标签:门打架|开发商|门打门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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