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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新规6月出台 拟4类收费政府定价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7-03-24 08:49
  

  泉州市区公共停车位收费标准五花八门,海都深读第118期做了重点报道,引发市民和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日前,泉州市物价局加强停车收费管理,草拟了《泉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将于6月正式出台。

  涂门街一停车场 乱收费被罚5000元

  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周海都报相关报道刊发后,他们马上召开中心市区停车服务价格政策提醒会,召集中心市区15家具有代表性的停车经营单位参加。会上通报近期发现的停车收费问题,重申停车服务价格政策,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并重点约谈了泉州市畅顺停车管理有限公司。此外,物价局还明察暗访,对乱收费现象,进行重拳整治。

  据悉,涂门街一处停车场,因违规收费,被罚款5000元。相关负责人说,近期他们再次巡查时发现,乱收费情况明显好转。此外,他们还收到一封市民的感谢信。

  原来,一市民曾投诉西湖公园南大门停车场违规收费等问题,物价局多次派人员到现场检查,责令其整改。今年1月23日,问题得到解决,该市民很满意,于3月16日通过网络写了感谢信。

  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将坚持加强管理,同时希望市民提高维权意识,遭遇乱收费时,保留好票据,并积极配合物价部门调查处理。

  4类收费政府定价 新规6月出台

  泉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停车服务收费新规将于今年6月出台。

  近期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出,泉州市辖区内的路内停车场(经交警部门划定的道路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和路外停车场(停车库、停车楼),为机动车提供场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适用本暂行规定。停车服务收费按照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要纳入政府定价范围,按规定程序制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在《征求意见稿》中,共有4大类停车设施服务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包括:

  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指以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为主营业务,非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

  机场、车站、码头、交通枢纽站和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首末站、换乘站以及旅游景区等配建的停车场;

  公立(办)的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养老院、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

  经授权的部门、机构依法施划的路内停车泊位。

  鼓励阶梯式收费 路内高于路外

  《征求意见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根据停车供需状况差异,并考虑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可划分不同区域,实行级差收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区域可实行低收费。对城市外围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停车设施,应当实行低收费。

  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对交通场站等场所及周边配套停车设施服务,鼓励推行超过一定停放时间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根据不同车型占用停车资源的差别,合理确定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制定停车服务收费计时办法,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加快推行电子缴费技术,鼓励对短时停车实行收费优惠。同时,提倡对新能源汽车的停放服务收费给予优惠。

  另外,停车服务收费原则上采用电子计时收费方式,无计时条件的可采用计次收费方式,但二者不得混用。

  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至3月26日,社会各界可发送邮件至wj22130376@163.com,或以电话、传真、书信等形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话:0595-22130376

  传真:0595-22130376

  来信请寄至:泉州市行政中心B栋436收费管理科

  邮编:362000。

  (记者 杨江参 陈晓婷 实习生 曾振生)

标签:机动车|收费新规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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