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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15355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 开车上路当心被收缴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7-01-06 10:10
  

  厦门15355辆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这些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已被作废。昨天,记者从厦门交警网获悉这一消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车辆如果再上路行驶,将被警方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驾驶人也将受到处罚。市民如需了解具体情况,可登录厦门交警网查询。

  晨报记者从公告清单上看到,被作废的大部分都是摩托车,达到1.4万多辆,其余为小型汽车、外籍汽车、大型汽车、挂车、低速车等,这些车辆的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一些常见的普通品牌车辆外,此次强制报废的也不乏一些豪车,其中包括车牌尾号为“392”、“617”、“625”、“253”、“115”、“8L5”的6辆宝马汽车,还有车牌尾号为“889”、“J33”、“869”、“66B”、“665”的5辆奔驰汽车。

  记者还了解到,另一份公告显示,因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等原因,厦门市交警支队拟依法处理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于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扣留的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要提醒的是,这些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证明到执法单位接受处理,逾期将被上缴市财政部门,统一作销毁处理。

  (记者 陈小斌)

标签:机动车|报废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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