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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索赔官司:骑共享单车摔伤 用户索赔2万元

www.ijjnews.com   北京晚报  2017-03-20 09:27
  
原标题:首起索赔官司:骑共享单车摔伤 用户索赔2万元

  北京晚报3月19日消息,31岁的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摔伤。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车辆刹车失灵,遂将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等2万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冯先生向法院起诉称,今年1月28日21时左右,他从地铁八通线中国传媒大学站出站,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拜克洛克公司投放运营的ofo共享单车。在骑行不到100米处遇到下坡,结果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他连人带车失控摔倒。

  据冯先生回忆,当时其面部着地,牙齿当场折断5颗、缺损1颗,唇部、面部均受伤严重,经诊断为上下唇内外及面部挫裂伤,鼻梁骨折。冯先生认为,拜克洛克公司投放的产品应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应保证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运营过程中亦应做好维护保养检修工作,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为此,冯先生将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万元。

  随着这起案件被朝阳法院受理,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的责任承担问题也将受到关注。

  一位律师告诉记者,市民注册共享单车账号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扫描二维码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是在事实上形成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审慎、善良管理及维护保养的义务。同时有应当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的责任。

  若是共享单车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被其他人撞伤,属于交通事故的,按相应交通事故程序来处理。

  当然,若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的,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

标签:索赔|共享单车
稿源: 北京晚报  编辑: 付惠娥付惠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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