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 泉州大部分商品房还年轻

www.ijjnews.com   东南早报  2017-03-17 10:18
  

  前天上午,李克强总理答记者问,对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进行回应,即可以续期、不需申请、没有前置条件、不影响交易。对此,泉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正在等待上级部门文件下发,以便制定具体操作细则。不过别着急,泉州目前大部分房子还年轻,离“70年期限”仍有三四十年时间。

  自去年8月1日泉州中心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70年使用权”便成为小伙伴们关注的焦点之一。据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泉州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按最高年限的为70年,少量住宅是50年,而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是40年。

  那么,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间怎么算呢?需要提醒您的是,土地使用权是从开发商拿到地时算起,而不是拿到房产证时的时间。比如,开发商在2010年获得土地使用权,2014年商品房建完进行销售,2015年老王购房入住,那么老王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时间应该是“2010+70=2080”年。

  其实早在中心市区还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记者就已关注70年土地使用权续期的问题。据了解,早期住宅为划拨地,也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说法,大约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才有了出让地,大家所理解的“土地使用权期限”说法才正式进入大家的生活中。按照目前市面上大部分商品房小区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高值70年来计算,泉州市区大部分房子离期限也还有三四十年时间。

   新闻延伸

   泉州在档最老房契已有300年历史

   上世纪80年代诞生泉州第一本登记入库的房屋所有权证

  这份2004年登记入库的最老“房契”来自康熙五十六年(即1717年),到今年正好300年历史。

  市区最早入库的房产所有权证

  中山南路62号,泉州最早的房契,如今老房子已经翻新租给商铺。

  昨日,在泉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记者见到了目前在档的、中心市区最早登记入库的房屋所有权证。是红梅新村?还是华侨新村?都不是,而是位于义全街附近、正在进行改造翻建的向阳新村。与此同时,记者还见到了一份来自康熙五十六年的最老“房契”。

  依申请登记在档 向阳新村最早入库

  “大约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有了第一本登记入库的房屋所有权证。”在工作人员帮助下,记者见到了这本写着“泉房证字No0000011”的证件附本,封面是褐色牛皮纸,里面写着该证件在1981年6月10日登记发出。房屋所在住址,是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向阳新村其中一间屋子,位于3楼。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向阳新村正在翻建,暂未有人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因此还未有换证入库。

  “我们平均每年有大约1.5万件产权证入库,目前馆藏有37万件左右的证件,从2006年开始数字化,除了调取卷宗,还可在内部电脑系统里直接查询。”工作人员解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也就是需要市民主动前来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才能正式入库。所以现在系统里可查的这份产权证档案编号并不是从1号开始。

  而建于上世纪50年代的华侨新村,第一本入库证件登记时间为1982年9月,比向阳新村晚了1年多;建于1980年前后的红梅新村,第一本入库证件则是一位“90后”,在1992年7月登记。

  在档最老“房契”

  可追溯至康熙年间

  工作人员查询到,一份于2004年登记入库的产权证,是目前中心市区库存最高龄的证件。

  “其实,用大家俗称的‘房契’来称呼它更合适。”工作人员一边小心翼翼地摊开这份已经有些泛黄的产权证,一边告诉记者,康熙五十六年(即1717年)的证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多次不同时期的登记,产权证的样式也逐步发生变化。

  在这份“加大型”证件上,可以看到其中有一页“立契时间”用毛笔字写着“康熙伍拾陆年拾贰月”的字眼,即最初的产权登记时间1717年,到今年正好将满300年时间;随后还有一页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时期;接着,房主于1954年12月又进行了一次登记;再后来,便是2004年登记入库至今。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档案上所示位于中山南路的最老“房契”地址,发现这栋两层的房子已翻新,一楼店面出租给商家做厨卫批发生意。记者联系上如今的房主林先生,林先生称他在3年前已依法申请危房翻建,原有房屋模样已成为历史。

  (记者 李波玲 王柏峰 文/图)

标签:土地使用权|住宅|商品房
稿源: 东南早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