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漳州厦门三地发布2016年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2016年度十大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
泉州:
案例一:瓷砖破裂原因多多次调解获赔偿
去年6月29日,消费者孙先生向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其于2015年12月10日向红四方建材城购买的爱丁堡品牌瓷砖,总价款8050元,不到半年的时间大部分瓷砖出现了裂痕、碎片脱落等现象,故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接诉后,调解人员向专业人士了解到瓷砖破裂的原因除了瓷砖本身质量不过关外,还有可能是商业建筑主体的震力墙或地基下沉,或者是水泥发酵期把握不准或质量不合格引起的。消费者要主张瓷砖质量问题,需要耗时耗资送检,将严重影响入住。
后经过12315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分析原因利弊,经营者同意退还货款6000元,并补偿消费者损失10000元。
案例二:修车工时未告知耐心调解获锦旗
消费者郑先生于去年9月20日来电称,其于9月份将汽车送至惠安县信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修后结算费用达14335元,与送修时评估费用9000多元相比较明显偏高。经营者称其评估价费用是维修工人提供,仅为配件费用,并未包含工时费,结算费用是合理产生,并无不妥。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减免部分工时费。双方最终以11000元达成协议。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并赠送一面“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的锦旗以示感谢。
案例三:虚假宣传不可取投诉获5倍赔偿
消费者林女士于去年5月26日来电称,其在石狮振兴路的永辉超市购物。宣传广告称“每消费60元,用翼支付可以五折”。收银员告诉林女士,只需充值60元,消费后商家将返还30元。后林女士在收银员的指导下,消费了60元。然而,林女士迟迟没有收到返还的30元。后被商家告知没有名额,但宣传广告没有告知有名额限制。林女士认为,商家系虚假宣传,故要求赔偿。
接诉后,工作人员前往超市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消费者提出要10倍赔偿,其无法接受,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给予5倍150元赔偿,消费者表示同意。
案例四:真假小叶紫檀木一笔糊涂的交易
消费者李先生于去年12月7日来电称,其于12月2日至安溪县城厢古仙堂古玩店购买一批小叶紫檀2500斤,每斤150元,总价款37.5万元,后发现该批货不是小叶紫檀,但双方没有签订买卖合同,收据上只载明是原木。消费者认为该批木材的价格远远低于37.5万元,交易显失公平,故投诉要求退款。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商家退给消费者货款31万元,消费者将货物退回。双方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由该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启动诉调对接程序,由安溪县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进行裁定,确认调解书的法定效力。
案例五:预付卡设有效期商家没收无依据
消费者柯先生2月4日来电称,其于2015年5月16日在晋江青阳童年阳光游乐园办理一张儿童乐园的游乐卡200元,可使用10次,只使用4次,2月3日前往使用,工作人员告知她该卡有效期半年,已经过期并将卡没收,消费者表示办卡时没有告知有效期且卡面也无备注,故投诉要求退还余额。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儿童乐园同意消费者继续使用该卡。
案例六:控制器多次维修投诉后予以换车
消费者黄女士去年9月13日来电称,其于5月24日在鲤城江海电动车行购买一辆电动车,以旧换新支付2100元,8月18日车辆控制器开始出现故障,至今已维修4次,有2次维修记录,商家仅同意维修控制器,故投诉要求退款。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予以换车。
案例七:送修玻璃是完好取车破裂要赔偿
消费者杨女士于去年7月14日来电称,其于6月27日在南安市华奥奥迪销售有限公司维修车辆,送修时双方有确认车辆外观,7月12日消费者取车时发现挡风玻璃破裂,要求车行赔偿原厂挡风玻璃和3M隔热膜,协商不成故投诉。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4S店为消费者进行更换。
案例八:保险押金不能退工商调解化纠纷
消费者孙先生于去年12月22日来电称,其于2015年1月份在开发区一汽大众汽车按揭购买一辆汽车, 2016年还有保险押金1000元,经多方了解发现商家提供的保险价格比外面的保险公司贵,故投诉要求退还保险押金。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保险押金1000元。
案例九:违章记录未处理消费者投诉退款
消费者陈先生于去年8月1日来电称,其于7月20日在泉港诚信汽贸公司的微信上看图片看中一辆二手车,当天微信支付500元作为定金。7月22日,陈先生到车行看车,发现该车有一条高清违章记录未处理,车行表示车主要11月份才能去处理,陈先生不愿意等待,要求退还定金。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退还500元定金。
案例十:衣柜超期未交付商家要付违约金
消费者康先生去年9月29日来电称,其于7月29日在丰泽喜盈门家居建材卖场欧派衣柜店订购衣柜,总价28300元,合同约定9月29日交货,商家无法交货。故投诉要求商家尽快交货,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超期违约金。
经过12315工作人员调解,10月25日,经营者将衣柜送货至消费者家中,完成安装,并一次性支付1500元违约金。
- 26万元家具用半年就变形 屡次沟通拖半年未解决2017/03/13
- “造假买假” 一职业打假人被刑拘2017/03/09
- 网约车消费者情绪指数:六成网友认为新政“合格”2017/03/07
- 上海首例Note7爆炸索赔案和解 三星方面向消费者道歉2017/02/23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