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环保部将首次发布空气恶化“十大”城市名单

www.ijjnews.com   法制日报  2017-02-17 09:00
  

  从现在开始,各地在发布空气质量“十差”以及“十优”城市名单的基础上,还要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环保部今天要求各地要公开空气质量改善与恶化的“十大”城市名单。

  环保部今天公开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公开了为《方案》配发的通知。

  环保部在通知中说,推出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排名,是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强化公众监督,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纳入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排名的城市包括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排名则是根据这些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至于空气质量变化程度如何计算?环保部指出,要计算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则是根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如果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则以并列计;如果城市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环保部强调,国家公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情况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在公布城市名单时,同时公布各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变化率。

  对于数据量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城市,环保部要求公布其数据缺失情况。

(记者 郄建荣)

标签:空气质量|城市排名
稿源: 法制日报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