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名干部因这些问题被通报 涉及5个县市区
据福建日报报道福建反腐整风在持续!近日,一批典型案例被通报,涉及厦门、漳州、宁德、福州、泉州等地。详情如下:
厦门一名副局级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问题: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
据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市计生协会原专职副会长刘光忠(副局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厦门一国企干部被查
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日前,厦门湖里区纪委通报一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典型问题。
今年1月,湖里区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进行了抽查核实,发现个别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经查,厦门天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柯丰,在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本人有关事项。在全区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活动期间,柯丰仍不如实向组织上报配偶投资企业有关情况。为严肃纪律,2017年1月23日,湖里区监察局对柯丰违纪问题进行政纪立案审查。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全面、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督促所属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严肃追究责任,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漳州通报5起典型案例
问题:扶贫领域违规违纪
近期,漳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并通报其中5起典型案例。
东山县前楼镇顶上村干部骗取、私分造福工程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间,顶上村以10名村干部为名提出申请,骗取上级造福工程补助金12.5万元。参与申请的10名村干部每人分得0.1万元,剩余资金违规存入村支书吴金兴私人账户挪作他用。2016年10月,10名村干部受到相应处理,其中,吴金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村两委成员吴平坤、吴春金、张素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曾月茂、林龙顺、王细蓉、林彩云被诫勉谈话,非党员村干部吴喜木、吴治平被批评教育。
漳浦县旧镇镇桥头村原村主任林顺元骗取倒房重建补助款问题。2006年间,林顺元明知其子林建保不符合倒房重建补助条件,仍将其作为倒房重建补助对象上报,并在民政部门验收时弄虚作假,以其子名义骗取补助款0.6万元用于修缮自己的房屋。2016年9月,林顺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诏安县金星乡邱城村主任邱顺武在危房改造项目验收中弄虚作假问题。2013年,邱顺武明知村民邱文羲的危房改造还未完成、不符合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条件,仍在验收表上签名,致使邱文羲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贴0.75万元。2016年11月,邱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和县长乐乡乐北村支书林振金侵占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初,乐北村收到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资金3.6万元。除支付本村238名群众蜜柚管理技术等培训费用2.0848万元外,余款被林振金以虚假发放群众补贴的形式占为己有。因其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6月,林振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平和县芦溪镇蕉路村骗取造福工程补助款问题。2014年9月,蕉路村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决定,以村干部叶清华、叶碧丽等人的名义违规申请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用于弥补村建设项目资金的不足,时任芦溪镇党委副书记、蕉路村挂村领导曾子文参加了会议。2015年4月,县农办将危房改造补助款7.6万元拨入叶清华等人账户,此后叶碧丽等人取出该补助款计5.5万元,用于支付村容整洁等工程款,余款留在叶清华等人手中。2016年11月,曾子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蕉路村支书叶其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党支部委员叶龙元受到撤销村党支部委员处分,芦溪镇分管造福工程的副镇长黄淑媚和蕉路村财务主要负责人叶耀辉被诫勉谈话,其他12名相关人员责成书面检查。
宁德市通报3起典型案件
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近日,宁德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的典型案件。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不接受组织挽救、不警醒悔过、对抗组织审查的,要一查到底,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
据悉,这3起典型案件分别是,福安市国土资源局下白石所负责人郭志雄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6月,福安市纪委调查甘棠港岐小学新教学楼非法占地问题时,郭志雄(原任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甘棠所所长)对抗组织审查,提供虚假执法通知书及送达回执,企图掩盖其在担任福安市国土资源局甘棠所所长期间未及时发现非法占地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6年9月,福安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周宁县礼门乡政府科员陈受荣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1年3月,陈受荣借经办审核“造福工程”搬迁补助款之机,冒领、截留秋楼村村民陈某、贡川村村民陈某补助款各5000元。2016年3月,周宁县扶贫办与礼门乡政府检查发现秋楼村村民陈某重复领取补助款,要求陈受荣通知陈某上交多领的补助款。陈受荣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拿钱并安排秋楼村支部书记以村民陈某名义存入县扶贫办账户,提供虚假情况,企图掩盖其冒领补助款事实。2016年7月,周宁县纪委经研究,决定连同陈受荣其他违纪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项上缴国库。
寿宁县司法局竹管垅乡司法所所长张恒观对抗组织审查问题。2016年8月,张恒观在寿宁县纪委调查竹管垅乡芹菜洋村村委会主任林瑞雄期间,试图阻止相关知情人向调查组反映真实情况、提供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2016年9月,寿宁县纪委对其党纪立案调查。
通报指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规则,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检验,也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福清三名科级干部被批捕
问题:涉嫌受贿
7日,福州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福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分别对福清市林业局原局长官国忠(正科级)、福清市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科原科长刘勇俊(副科级)、福清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林洪(副科级)决定逮捕。
目前,以上案件均在进一步办理中。
泉州丰泽:4人被通报
问题:顶风违纪公款吃喝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2月4日丰泽区纪委将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张志新等4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了与北峰街道的城管队员搞好关系并在“两违”建设中得到关照,北峰街道招联社区原党总支部书记张志新、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来生、社区居委会委员潘开明和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等4人先后三次违规公款宴请有关人员,共花费人民币7898元。其后张志新让社区工作人员张思池将三次违规宴请的费用以社区的日常开支名义分四次冲账报销。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张志新还存在其它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6年12月,经丰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志新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月,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来生、潘开明、张思池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张志新等4人全额退赔有关餐费。受宴请的两名城管队员均为临时聘请人员,也按规定受到相应处理。
发生在基层社区的这起案例再次表明,在中央三令五申之下,仍有极少数党员干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我行我素、恣意妄为,不知止、不收手,顶风违纪。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
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上率下、敢抓敢管,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持之以恒、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往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区纪委五届二次全会部署,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盯重要节点,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多管齐下”,严肃查处“四风”问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潜入地下、变换花样的问题,一律从快从严查处;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风清气正。
- 因公款购物问题 建瓯4名村干部被通报2016/11/08
- 漳州通报3起典型案例 多名干部被处分2016/10/24
- 泉州纪检部门通报多起违法违纪案件 多名干部被查处2016/07/08
- 漳州市通报三起公款旅游问题 多名干部被查处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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