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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恢复办理市区规划区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1-10 08:07
  

  晋江新闻网1月10日讯 好消息!晋江市区规划区的群众,可以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了。这是记者昨日从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的。

  据了解,自2000年起,因晋江市区规划建设需要,暂停受理市区六个街道和池店、陈埭、西滨三个镇范围内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申请。“恢复办理晋江市区规划区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有助于避免产权纠纷,同时又可盘活群众住房资产。”晋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房屋建成时间是办证的主要依据,以2009年8月危房改造政策出台为时间节点,前后手续不一。而房屋建成时间由村(社区)和所在镇(街道办事处)结合航拍图和地形图进行确定,并出具房屋建成时间证明作为办证依据。

  目前,该中心3-7号窗口已经在受理相关业务办理。

  办证手续

  政策出台前建成的房屋

  2009年8月危房改造政策出台前建成的,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建设,房屋总层数在四层以下,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批准手续的,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村建办和土地所出具符合规划证明,申请人提交具结保证房屋的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具结书,直接按照现状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房屋总层数在四层以下,但超出用地批准范围的,申请人提供具结保证房屋的质量安全及消防安全的具结书,由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村建办和土地所出具符合规划证明,房屋按照用地批准范围内建筑面积进行登记,房屋超出部分不给予登记,在房屋分户图和宗地图中用阴影表示。

  政策出台后建成的房屋

  2009年 8月危房改造政策出台后建成的房屋,按照批准建设的危房翻建房应取得《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翻建审批表》和《晋江市个人住宅危房翻建竣工验收情况表》方可进行登记。

  按照要求取得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房屋符合规划的批准手续及建设的相关材料,并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登记。

  未办理危房翻建手续对房屋进行翻建;房屋总层数在四层以上,但尚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和批准手续;以及违反规定进行违法建设的房屋,均不予以登记。

  (记者_阙杨娜)

标签:宅基地|房屋所有权|登记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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