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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福州城区居民水价要涨价 上调0.4元/吨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6-12-16 11:48
  

  昨日,福州市发改委公布了《福州城区明年1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记者了解到,福州市对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实行分步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居民用水阶梯水价调整

  按照规定,此次调整后,对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所有终端用户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取消了原规定的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水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政策,并对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即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据了解,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均为终端基础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水损耗等费用,供水企业应承担供水到楼高九层(含九层)以下建筑所产生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费用,用户不再分摊与供水服务相关的费用;对楼高九层以上高层建筑内的用户,供水企业按政府制定的终端价格抄表收费到户(不再分摊水损耗),其二次增压供水所发生的设施维修养护费用及增压电费仍按现有管理模式另行分摊。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

  每户每月用水费明年增7元左右

  同时,此次调整后,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执行。

  此次水条调整前,福州市物价局会同福州市城乡建委、财政等部门拟定了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有两个方案,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水价调整拟采取一次调价(听证)分步实施方式调整到位,调价第1-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福州市物价局于11月22日就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上。最终综合考虑了听证参加人和社会各界意见,对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按方案二执行。

  另外,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政府应对受调价影响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贴的意见,已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补贴。

  (记者 齐榕)

标签:水价|上调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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