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实施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可共享查询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12-07 10:53
  

  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商无信不誉。信用是发展之本、社会之基,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文明城市创建、营商环境优化、招商引资和百姓福祉,是厦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五大发展”示范市的必然要求。明年,金砖会晤将在厦门举办,这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市发改委牵头。2015年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在国家发改委、省信用办的指导和支持下,市发改委积极推进加快实施,在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用数据归集、联合奖惩机制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2016年4月,厦门市获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并在全国36个省会、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信用综合指数排名中位列第四。

  您的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了吗?如果没有加载,就将“寸步难行”。

  据介绍,厦门市当前发放的新版企业营业执照均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旧版企业营业执照将于今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厦门在全国率先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目前进展顺利。

  “不管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每个信用主体都将拥有全国统一的、唯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自然人的信用代码即为个人身份证号,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赋予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所有信用信息都基于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信用状况一查便知、一目了然。

  截至今年9月2日,全市法人赋码239520户,新增企业赋码100%,存量企业转码达72.11%;机关事业单位赋码1503家,占比达99.05%。

  事关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如何生成?如何申报?又如何查询?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厦门市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了统一编码规则、统一源头赋码、统一登记表格、统一登记受理和统一档案管理,各部门可共享查询。

  制度护航

  打好信用体系建设“基础桩”

  信用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要打好“基础桩”,用制度来护航,用法规来保障。

  据悉,厦门市通过构建“一套机制、一套代码、一套法规”,为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套机制即建立信用联动工作机制,一套代码即实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一套法规即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法律法规。

  厦门市还成立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社会信用工作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包括《厦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印发《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同时出台信用信息应用办法,推动市规划委、交通局、旅游局、农业局、商务局、执法局、安监局等部门出台失信(联合)惩戒办法,草拟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

  全省前列

  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社会信用信息如何查询?登录“信用厦门”一查便知。为了让社会信用信息让大家共享,有效化解“信息孤岛”的状况,在市发改委的积极推动下,厦门市建成了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走在全省各设区市的最前面。

  目前,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两网、两库、一张表、一支撑、两窗口”的格局。其中,“两网”指的是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内网和“信用厦门”外网,“两库”指的是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库。除了网站查询,还有“两窗口”可以查询,厦门市在自贸试验区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均开设了线下信用查询服务窗口和银行个人征信自助查询终端。

  市发改委表示,市级信用平台已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目前,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68家成员单位1.4亿条信用记录信息,行政许可公示64万余条记录,行政处罚公示5485条记录;梳理了全市第一批53家单位共计2997项信用信息目录,并于7月29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提醒】

  信用公示上网可查

  自开通以来,“信用厦门”网站访问量超473万人次,信用查询超477万次。“信用厦门”网站内容包括信用动态、信用公示、服务大厅、政策法规、信用应用等,欢迎市民登录“信用厦门”网站查询。

(文/记者 刘艳)

标签:社会信用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宝英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