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因受贿罪交通银行福建分行原行长助理一审被判十年六个月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11-10 15:35
  

  昨日,记者从“厦门检察”官方微信获悉:近日,市检察院起诉的交通银行股份公司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行长助理李晓冬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晓冬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李晓冬当庭未提出上诉。

  (记者 黄敏江)

标签:受贿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