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救人溺水身亡 老父亲苦苦寻求现场目击者
被救者李旺讲述现场情形
“儿子,快回来吧!”11月7日,九龙江水仙花大桥东侧江畔,54岁的陕西西安老汉原仲学面对九龙江,无力地呐喊着,可是儿子再也回不来了……
10月30日,其28岁的儿子原楠在漳州救落水同伴时,不幸溺水身亡。“儿子是因救人而死的,算得上见义勇为,现在他走了,不能死得不明不白,可要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按照程序,现在还缺少一位能证明我儿子救人的目击者。”伤心之余,老原为告慰儿子在天之灵,特意制作了几块红色招牌,多天来,一直徘徊在儿子出事地,寻找目击者,而陪同他的还有被救者李旺。
讲述:“将我推到岸边,他沉下去了”
被救者是19岁的湖北小伙李旺。李旺说,他上个月才来漳州,与原楠的缘分缘于租房,两人同租一间房。
李旺回忆,10月30日上午约8:30,见被单脏了,他就和原楠一起拿去九龙江水仙花大桥东侧江畔,站在江边的台阶上洗。“洗的过程中,突然被单漂到江中离岸边两三米的位置,我就走下台阶抓被单,哪知江水下面并没台阶,我一脚踩空,落入江中,我拼命挣扎,喝了两口水,头有点晕。”回忆起事发经过,李旺有点愧疚,他说,原楠马上跳入江中想救他,但没抓着他,“随后,原楠在我后边推我,将我推到岸边,我抓着台阶上的石头上来了,可原楠却上不来了,我想抓他,可没抓着”。
不会游泳的李旺不敢下去,就大声喊“救命”。很快,旁边好几个人过来了,其中一个年轻小伙还跳下去准备救人,可原楠已经沉下水,没了踪影。不久后,原楠被打捞上岸,不过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了。
期许:“想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
昨日上午,在九龙江水仙花大桥东侧江畔,原仲学再次来到儿子出事的地方,身前立着一块红色牌子:“寻找好心的目击者快来看”,逢人便问“打扰你一下,10月30日上午,有看到我儿子下水吗”?
一遍又一遍地询问,老原已经坚守了8天,陪同的还有被救者李旺,可并未找到目击者。
“儿子是因救人而死,算得上见义勇为,我不想他死得不明不白,我想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给儿子一个安慰,给我们父母一个安慰。”原仲学一直强调着这句话,而这也是他这么多天来一直坚守在这里的动力。不过,他说:“按照程序,现在还缺少一名能证明我儿子救人的目击者。”
老原介绍,儿子18岁后就离家走南闯北打零工,较少回家,不过常和家人保持电话联系。老原回忆,最后一次跟儿子原楠通话是事发约一个礼拜前的下午,当时他和老伴正在家剥玉米,儿子和他拉家常,询问“家里情况好不好”,可此后,这样的电话不再有了,老原伤感地说,儿子原楠今年28岁了,已经快两年没回家了,家里已为他盖好新房,打算今年过年儿子回家,让他相亲结婚的。可是,他再也看不到儿子结婚生子的时刻了……
李旺说,事发时,除了那个跳水救人的小伙,还有两三名洗衣服的人和两名垂钓者,“我不确定他们是否目击整个事发过程,不过,我希望他们能站出来,为原楠说句公道话”。
部门:希望有目击者提供情况
针对老原的情况,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一工作人员表示,老原想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可到芗城区公安分局见义勇为办申报,芗城公安分局会跟派出所联系,由派出所认定事实,如确认是见义勇为,公安分局会上报给芗城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昨日,记者了解到,目前,芗城公安分局东铺头派出所已对该溺水事件展开调查。“事发现场没有监控,原楠是否因救人而溺亡,目前只有被救者一个人的讲述,证据比较薄弱单一,要申报见义勇为,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芗城公安分局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希望目击者能尽快提供当时的情况,以便警方更好地认定原楠见义勇为事实。
征集令
儿子为救人溺亡,原老汉痛失爱儿。悲痛欲绝之余,他有个愿望,为儿子申报见义勇为,让儿子死得明明白白。
如果您有相关线索,如果您是目击者,请拨打原仲学电话:15959682120、13720563120;或东铺头派出所胡警官电话:13960030372。
当然,您也可以拨打海峡导报漳州新闻热线0596-2056315。
一起来帮帮这位令人敬佩又怜悯的父亲!
(记者 林晓琪 见习记者 叶蔚蓉 文/图 )
- 蓝志聪:愿当“急救兔”保留40%体力去救人2016/11/03
- 郭川失联:搜救人员登船没有发现郭川2016/10/27
- 水边探身2龄童一头栽进碧湖 找到时已回天乏力2016/10/27
- 厦门两男孩下海游泳 一人“扑通”几声就没影了2016/10/24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