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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约车细则11月1日起实施 车价不得低于15万元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10-26 09:03
  

  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网昨日正式发布《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网约车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如果是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

  想当网约车司机,要满足有3年以上驾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等条件。

  另外,近日泉州市印发了《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计价方式只计程不计时,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允许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

  泉州市出台网约车管理新规,明确——

  网约车车价不得低于15万元

  核心提示

  为规范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昨日,泉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官网发布了《泉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网约车驾驶员要有3年以上驾龄,网约车的车辆价格不得低于15万元。

  《细则》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网约车驾驶员要满足四个条件

  根据《细则》,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满足4个条件。1.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4.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此外,已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类别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符合规定条件并经条件核查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直接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网约车车辆有定位可报警

  《细则》指出,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5-7座(含本数)的乘用车(小客车)。

  2.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这个应急报警装置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乘客遇紧急情况使用时,能够实现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向公安机关自动发送。

  4.其车型档次不低于本市巡游车(传统出租车),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且高于巡游车主流车型平均市场价格50%以上,其目的是满足错位服务、差异化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手车进入网约车市场,其已使用年限自初次登记注册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且该车新车购置时的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

  5.鼓励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型的,车辆厂方销售指导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3万元。

  6.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

  7.车辆不得安装出租汽车标志顶灯、营运标志和空车待租标志,车身不得有专用标识,车身颜色原则上应使用出厂原色。

  此外,《细则》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网约车经营者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细则》指出,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线上服务能力由福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线下服务能力应当符合这样的条件——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具备投诉处理、驾驶员培训、网络监控等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如果法人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应设立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分支机构。

  此外,网约车经营者需取得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期限不高于4年,到期后可换证。

  (记者 吴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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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近日出台

  私人小客车合乘单车每天不超4次

  近日,市政府印发《泉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指出要深化巡游车改革,规定全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统一为6年,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原许可机关可优先收回。

  此外,《方案》还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规范发展,所谓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具体指由合乘服务的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运行区域仅限于市区区域内,计价方式只计程不计时,单车每天合乘频率不得超过4次,允许分担成本仅限于燃料及通行费。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非法运营予以查处。

  据悉,具体的出行信息发布方式、合乘人员乘车成本分摊方式等,要等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泉州市小客车合乘规范后才能揭晓,记者将持续关注。

  (记者 吴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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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网约车|细则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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