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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载105% 南平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被判刑

www.ijjnews.com   闽北日报  2016-10-17 11:50
  

  10月11日,政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了《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南平市首例严重超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案件。

  今年8月9日,宋某某驾驶客车从政和县汽车站出发往杨源乡西门村行驶,行经宁上高速杨源收费站时,被南平高速交警当场查获超载。该客车核定载客19人,从车站出发乘载17人,但途中宋某某继续乘载其他旅客22人,实载39人,超出该车核定载客人数的105%。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危险驾驶罪主要进行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增加为犯罪,扩大危险驾驶罪的适用范围;二是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校车、客运严重超载超速或者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车辆核定载客19人,但实际载客39人,超员20人,严重超额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提示:车辆超载会使其制动和操作等性能下降,容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对安全行车和运输造成极大危害,新法有效地约束了驾驶员及客车管理人,相当于为乘客加了一把“安全锁”!广大驾驶员切勿弃安全不顾,以身试法。

  (叶李妥 袁玉娟)

标签:超载|判刑
稿源: 闽北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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