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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限超载新规”实施 福建多部门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6-09-23 10:23
  

  货车超限超载是高速公路、国道上的一大顽疾,不仅严重破坏道路,降低道路使用寿命,而且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昨起正式实施。除规定“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外,新规还明确交通、公安部门将实现常态化联合执法。

  昨日上午,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召开会议,将对福建省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针对三轴及以上运载沙石、水泥、煤炭、钢材等货物的重中型货运车辆和渣土车,严厉打击货车超重超限,以及货车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此前,交通运输部门依据车辆轴荷、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则按照行驶证上的核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存在两者对超限与超载认定标准不统一、车辆管理与车辆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超限超载新规”实施后,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将统一按照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进行车辆超载认定。其中,六轴及以上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49吨,比之前规定的55吨少了6吨。

  至于超载处罚,依据新规定,今后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

  (记者 陈超)

标签: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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