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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泉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涉及哪些人→详解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10-14 10:15
  
日前,泉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放开泉州市落户限制,凡不按规定受理群众申请的,将按规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投资迁入

  1.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每年度可为其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2名境内亲友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迁入其投资兴办企业所在地地址;

  2.本市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到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和父母可将户口迁入企业所在地地址。

  ●所需材料

  申请书、投资人照顾亲属落户的书面声明、营业执照、上年度纳税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不规范房产迁入

  建设、交易等手续不齐全的自建住房或商品住房,如:公民双方私下交易形成契约、向原来村委会购买土地自建、向村民购买老宅翻建、原村委会自建后向外出售、村民自建、多次买卖、房产手续不完整又经过多次交易、经过法院判决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因房地产商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等手续不齐全的房产,只要申请人取得房屋的契约或所有权或使用权或签订购房协议书,可确认申请人为该房产的实际保有人,并已实际入住3年以上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一起迁入该自建住房。

  ●所需材料

  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特殊情况迁入

  1.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有居住条件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将本人、配偶和子女、父母户口迁入其本地亲友处,独立一户;

  2.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我市拥有自有产权房产的,可照顾其已入住该房屋生活的1名亲友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所需材料

  申请书、上山下乡知青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亲友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亲友名下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书、产权所有人同意迁入的声明、自有产权房产证明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记者 陈祥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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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落户|落户限制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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