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即日起泉州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涉及哪些人→详解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10-14 10:15
  
日前,泉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放开泉州市落户限制,凡不按规定受理群众申请的,将按规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办法颁布

  日前,泉州市公安局制定了《泉州市公安机关户口迁移暂行规定(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全面放开泉州市落户限制,凡不按规定受理群众申请的,将按规定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那么,全面开放落户限制涉及哪些居民?落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记者为您详解。

  合法稳定住所迁入

  1.居住在泉州市,有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2.居住在泉州市的中心城区(鲤城区、丰泽区所辖区域),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3.居住在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有非自有产权房产的人员及其配偶、未婚子女(迁入集体户的为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该住所。

  ●所需材料

  公民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提供申请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向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人才引进迁入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的,但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在单位集体户地址上设立家庭户;

  2.有意来泉州市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普通院校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将本人户口随其档案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3.与泉州市市、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人可将户口迁入经办人事代理的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书、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及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提交申请书、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提交申请书、人事代理协议书、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迁入

  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不符合合法稳定住所迁入的,可将户口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书、提供毕业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1]  [2]  下一页  尾页
标签:落户|落户限制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