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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新罗区原环保局长受贿150多万元 获刑8年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6-08-30 17:35
  

  经龙岩市新罗区检察院侦查、起诉,新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环保局原局长林文勇受贿、玩忽职守犯罪一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罚有期徒刑八年两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2000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林文勇在先后担任新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新罗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4.83万元,其中向他人索取贿赂118万元。庭审过程中,林文勇的律师辩称,林文勇在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向林某等人借款118万元,有借条为证,应当认定为借贷关系,不应定罪。

  法庭审理认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受贿。林文勇向其监管对象借款,平时关系一般,并无特殊经济往来,且出借方均有开办公司企业或有利益请求,处于被监管或利益请求方地位,他们之间不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应当认定为以借为名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属于受贿。另外,林文勇在担任环保局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最终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玩忽职守罪。

  (记者 李贵荣 通讯员 林宇田 苏明)

标签:受贿|获刑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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