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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商城电工私接电源向商户收费 5年偷电6万度获刑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08-30 11:51
  

­泉州某商城一电工私接电源向商户收取电费

­5年偷电6万度 贪心电工被判刑

­曾经在泉州中心市区田安路某商城从事电工工作的陈某德,竟然为了一己私利,监守自盗,在持续5年的时间里偷电。日前,丰泽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德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8月5日,泉州中心市区田安路某商城一楼的某美发店发生电路故障,该商城的物业公司当即指派一名电工前往检修。结果,这名电工在作业时发现,这家美发店的电线竟然是从商城物业公司所属的公共用电电缆中接入,也就是从商城写字楼地下室的配电房偷接而来。有人在该美发店的一隐蔽处偷装了一个电表,用以计算用电量。

­接到报告后,该商城物业公司立即展开内部调查,结果发现公司从未供电给这家美发店,同时也从未向该店收取过电费。物业公司从该美发店老板处得知,偷接电线的行为是物业公司之前的一电工所为。由于不知道使用了这么多年的电是“偷来的”,美发店老板5年来都是将电费交给这个名叫陈某德的电工,共近6万元。

­接到报警后,丰泽警方当即介入调查,陈某德确实是某商城物业公司的电工,但已于案发前自动离职。由于陈某德的“偷电”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罪,丰泽警方最终将陈某德抓获。

­日前,丰泽区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德担任该商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工期间,私自将该商城全体业主分摊用于公共照明的三相电源电路接给该商城一楼E、F、G店面的某网吧及美发店使用,并以每度(千瓦时)0.5-0.6元的价格向上述商户收取电费。2010年初至2015年7月底间,陈某德盗窃上述商厦业主电量共计6万余度,价值近6万元,个人非法得利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陈某德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记者 陈祥木)

标签:商城 电工 接电 商户 偷电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吴择吴择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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