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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社保卡医保账户 你应知道这几个真相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6-07-18 09:29
  

  传闻称住院前应刷光社保卡,否则医院结账时会先扣卡里的钱,这是真的吗?

  使用社保卡医保账户你应知道这几个真相

  核心提示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新闻热线96339咨询,他最近要去医院做手术,听人说住院前最好先把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光,否则出院结账时,医院会先扣社保卡里的钱,再按比例报销,这个说法是真的吗?记者从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了解到,这种说法纯属谣传。社保卡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与住院报销比例无关,计算患者出院实际报销费用是依据“医保三目录”,扣除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计算得出,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优先由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抵付,不足部分再由个人支付现金。泉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醒市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视同“现金”,年终结转时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依照银行零存零取利率支付利息。

  (黄晖绘)

  医院先扣社保卡里的钱再报销?

  真相:卡里的余额不影响报销比例,个人自费部分可由余额抵付

  张先生表示,过几天他就要去住院治疗,周围好几个朋友提醒他,住院前要先把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否则会被医院扣掉。可是他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里有4000多元,短时间内刷光真不知道该买些什么。

  无独有偶,市民黄先生也有这样的经历,因为相信了这种说法,2012年第一次住院前,他将自己卡里的1000多元刷光了。2015年第二次住院前,卡里有2000多元,为了用光,他买了不少高丽参、鹿茸。可是,他至今也不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

  那么,坊间传言是真的吗?记者来到泉州市医保中心求证。该中心副主任林垂垚告诉记者,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并不影响住院费报销比例,因为住院产生的费用有些可以报销,有些需要自费。出院结账时,系统会自动按照医保政策规定结算,个人自费部分则可由社保卡里的钱抵付,“同时余额存放在社保卡里也会产生利息。”

  林垂垚举了个例子,假设住院共花费医药费1万元,报销7000元,个人自费3000元,如果社保卡内余额有2500元,就可用来抵付住院费,出院结账时,只需再自付500元。“假如你已将社保卡内的余额都刷光了,个人自费的3000元你就得自掏腰包了。”

  又假设住院共花费医药费1万元,报销7000元,个人自费3000元,如果医保卡内余额有3500元,抵付完后剩下的500元还在卡里。那么本次住院个人无需自掏腰包,相当于“公费医疗”。

  社保卡里的钱都是个人缴的?

  真相: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单位缴纳的也有一部分划入

  那么,基本医疗保险费是怎么缴交的呢?林垂垚介绍,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其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职工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面提到的“工资”如果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60%为基数,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规定为准。据了解,今年7月起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最低不低于2702.2元,最高不高于13511元。

  缴纳上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再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为个人账户资金,划拨到个人社保卡内,一部分归入医保统筹基金。

  那么,划拨到社保卡内的个人账户资金有多少呢?据介绍,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其个人账户。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具体比例为: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按本人缴费工资1%划入;41周岁以上(含41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按本人缴费工资1.5%划入;退休人员按退休金(养老金)4%划入。

  用社保卡可到药店买保健品?

  真相: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专人专用

  按照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用于支付个人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自付费用,需“专人专用”,就算亲属也不能借用或冒用来买药或治病。如果是亲人使用社保卡代为购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要登记代购人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核查。如定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核定购药人身份,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其损失由零售药店承担,个人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用社保卡到药店刷卡购买保健品可以吗?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使用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只能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可购买保健品;任何以药换药(物)、转卖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以及超剂量、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都属违规。

  “合法合规地使用社保卡,才能更好发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作用。”林垂垚表示,《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明确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的医疗费用,除此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如职工劳动关系发生变化的,其个人账户资金随之转移;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如个人账户有节余的,经申请可从个人账户资金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

(记者 吴志明 实习生 杨平)

标签:社保|医保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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