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又有多个小区业主投诉 沙霸横行逞凶哄抬价格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6-06-06 08:51
  

  《抵制“沙霸”行动书》发出数十家物业公司响应

  昨日,东南早报联合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起抵制“沙霸”、“搬霸”行动,并发出《抵制“沙霸”行动书》。截至发稿时,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120家会员单位里,已有数十家物业服务企业响应行动,多家物业企业发表声明,明确把承诺和态度告知业主们。多个遭投诉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接受早报采访时表示,对“沙霸”零容忍,如辖区内存在“沙霸”,街道一定会站出来。

  抵制“沙霸”行动书

  近年来,泉州一些新建交房入住装修楼盘出现“沙霸”、“搬霸”的乱象,强买强卖,垄断经营,哄抬定价,甚至帮派斗殴,严重侵害业主利益和行业社会声誉。有些业主为了息事宁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采取妥协态度,助长“沙霸”、“搬霸”的嚣张气焰。物业服务企业“怕管”或“不敢管”,个别房企人员、物业人员、保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给“沙霸”、 “搬霸”的形成创造条件。

  为了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市场秩序,构建文明的城市形象,今年3月底,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发起倡议,在120家会员单位里,有数十家响应,在倡议书上盖章,也有几家物业服务企业发布致业主信,表明立场。

  现在,东南早报联合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发起“抵制‘沙霸’、‘搬霸’”行动,并发出《抵制“沙霸”行动书》,呼吁各大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组织等加入行动队伍,严厉打击“沙霸”、“搬霸”,让业主的生活更加安心。我们呼吁各相关方采取如下行动: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注重品牌发展,严令禁止“沙霸”、“搬霸”在其开发的楼盘小区里出现,拒绝以高价出租店面,变相收受进场费。

  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沙土买卖进场费或场地使用费,在业主办理进场装修时,客服人员要主动书面告知业主承诺,支持业主自由购买建材及装修,不设定进场装修条件。

  三、严肃拒绝各类建材、搬运小广告进入小区,不在小区红线内公共场所提供任何摆放沙土、水泥的摊点,不可指定业主买卖某种品牌建材,抵制强买强卖,一旦发现,应协助业主进行维权。

  四、在小区各楼温馨提示栏、服务中心前台、宣传栏等醒目公共位置张贴相关告示,有条件者还应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业主交流群里,定期推送内容,明确向业主表明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的立场,并设立专门投诉监督电话,倾听业主声音。

  五、无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都要加强内部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要求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拒绝“黑保安”等素质低下人员成为小区“管家”。

  六、一旦发现利益受损,小区内有“沙霸”、“搬霸”的踪影,业主应第一时间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中心应积极配合业主,保留实质性证据,向所在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同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最后,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了企业的良好品牌形象,团结携手,一起抵制“沙霸”、“搬霸”的垄断行为!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 东南早报

  2016年6月5日

  政协委员

  应引起各方重视不再纵容“沙霸”

  “‘沙霸’、‘搬霸’行为,是野蛮、嚣张的违法行为,应严厉打击。”泉州市政协委员陈笃恒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沙霸”、“搬霸”属于黑恶势力,这并不是金色外滩一个小区的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应引起各方重视。

  陈笃恒认为,借助近期早报的多次跟踪报道,可以有效地警示这些不法分子,起到教育作用,对维护广大业主利益也有很大帮助。“多部门联合行动,起到教育作用,也有助于社会维稳,还业主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

  “沙霸”、“搬霸”为了赚钱,采取了强买强卖、恐吓甚至威胁业主等做法,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要担起责任,站出来帮助业主维权,不能惧怕黑恶势力。同时,也要有一个保护措施,鼓励业主敢于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陈笃恒建议,各个部门应当负起责任,进行相关整治,例如规范小区物业、建筑公司,查清楚参与人员是否有团队,一旦查清核实,要严肃处理,让市民投诉有门。

  行业声音

  群策群力促行业发展做业主信得过的物业

  □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郑镇安

  “在我们协会的会员微信群里,大家每天都在群里交流,提出许多可行方法。”泉州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郑镇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3月份协会发出一份抵制“沙霸”、“搬霸”内容的倡议书后,整个市场上一些较具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先后响应行动,提交盖章后的倡议书到协会里。

  “‘沙霸’、‘搬霸’的成员中,可能有个别物业工作人员涉嫌参与,但大部分是一些社会闲散人员。”郑镇安说,下阶段,物业管理协会将从两方面展开工作,一方面是进一步严格规范行业发展,要求全市各大物业服务企业上至负责人下至工作人员,都不得参与“沙霸”、“搬霸”的买卖勾当,不得收受“进场费”而纵容他们侵犯业主权益,禁止小区内出现强买强卖的现象。另一方面,要求各大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公安、住建、物价、工商等多个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制止“沙霸”、“搬霸”的行为。

  郑镇安透露,最近还会继续总结物业服务企业在倡议书发出之后的行动落实情况,并将会员单位微信群里提出的各种方式归纳起来,挑拣可行有效的办法进行讨论,促进整个行业的未来发展。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标签:沙霸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2008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