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性侵 民事赔偿仅获1098元?——儿童性侵现状调查报告(下)
新华社长沙6月1日新媒体专电 女童被性侵民事赔偿仅获1098元?——儿童性侵现状调查报告(下)
性侵儿童案,不只是家庭的悲剧,还是社会的警钟。它的背后,是儿童防性侵教育的“留白”、家庭学校监管的“失守”、法律体系的盲点以及心理救助机制的缺位。
公开曝光的案例,不少是机会犯罪。如果具备完善的“安全网”,或可有效减少悲剧的发生。
然而,一环环保护链条的断裂,却让孩子暴露于“魔掌”之下。
儿童防性侵教育,究竟留有多少空白?
“背心、裤衩和裙子覆盖的地方,就是隐私部位”“不保守坏人的秘密”……费云霞念着生动的口诀,向台下的学生们比划着。
在讲到“隐私部位”时,很多孩子都低下了头。课堂略显安静,需要她一步步引导。但课后,许多孩子却给她写来了感谢信。
这里是湖南溆浦县高桥村合田学校。90后女教师费云霞并不在这里任教,此刻,她的身份是一名“女童保护”志愿者,也是一名儿童反性侵讲师。
2015年至今,费云霞已在湖南的四所学校讲授反性侵课程,已向两千多名儿童普及相关知识。
2014年湖南省教育统计公报显示,全省共有初中在校生220余万名,普通小学在校生超过473万名。面对这一庞大的数据,费云霞的努力显得杯水车薪。
“女童保护”发起人之一孙雪梅介绍,目前我国缺少自上而下的儿童防性侵教育权威教案和标准,使得一些地方在试图落实教育部、全国妇联等下发的相关文件时,无从着力。
2015年,“女童保护”对多个省份的4719名学生进行随机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四成儿童对隐私部位概念认识不清,仅44%的孩子知道什么是“性教育”。
家庭教育同样缺位。在363名受访小学生家长中,有近四成家长从未向孩子讲过预防性侵害的知识。而家长不支持学校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的原因主要包括:没到时候、怕教坏孩子、不应该公开谈论“性”。
防性侵教育“留白”,暗藏风险——
当面对“如果有陌生人摸你,让你感觉不舒服或者不愿意,你会怎么办?”的问题时,9%的学生很害怕但不敢说,3%的学生选择忍忍就好了。还有40%的学生选择了“大声呼喊”。
“不敢说”和“忍忍就好”会无意中纵容罪恶,而“大声呼喊”可能酿成悲剧。国内外防性侵专家都强调,如果性侵发生在密闭偏僻场所,儿童大声呼喊,可能导致犯罪者起杀机。
监管:部分学校管理差隔代监护漏洞多
“如果学校都成了罪恶之地,孩子的安全从何谈起?”万女士没想到,12岁的侄女小万(化名)会在校园里遭遇性侵。
今年2月,江西某县公安机关接到报案,12岁留守女童小万在其就读的农村小学校园内遭58岁的李某多次性侵。公安机关调查后将李某刑拘。
李某是学生公寓、教学楼抗震加固及综合楼维修施工方聘请的材料看守人员,借住于学校的教师宿舍楼内。该县教体局认为,学校在此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对校长等给予处分。
无独有偶,今年4月曝光的湖南攸县女童猥亵案同样发生在校园内,多名女童在教室、教工宿舍等地遭遇男教师猥亵。
记者走访发现,多起校园性侵案背后有共同的“病根”。
——校园监管存在盲区。在小万事件中,校园没有设置监控摄像头,而在湖南攸县涉事农村学校,教室、走廊、教工宿舍等地也未配备监控摄像。
——学校管理失职,负责人法治意识薄弱。小万事件中,李某并非学校职工,而是外来人员,却堂而皇之住在教工宿舍,随意出入校园。而攸县事件中,相关负责人法治意识淡薄,在接到家长举报后,并未报警,而将嫌疑人调往另一所学校了事。
——祖辈监护“有心无力”。“掉链子”的还有家庭监护。留守儿童之所以成为儿童性侵案的重灾区,一是由于隔代监护“有心无力”,二是由于儿童沟通渠道不畅通。 2014年,江西石城县4岁留守女童小芳(化名)遭邻居奸淫。案发时,小芳的爷爷去菜园种菜、留小芳独自一人,她跑到了邻居家,邻居见周围没人,顿生邪念……
“女童保护”统计的2014年公开案例中,在监护缺位前提下,施害者临时起意的性侵儿童案有272起,占54.08%。
——封建观念“掩护”罪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克赞介绍,留守女童被侵犯后,祖辈担心子女怪罪,或担心影响孩子名声,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此外,不少家庭观念封建。攸县案件中,举报人前往受害学生家中反映情况,受害学生家长反而勒令女儿不可声张,不许再与举报者交往。
法制:赔偿少取证难男童保护存盲区
经过十多年的争取,2015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将“嫖宿幼女罪”废除,并将猥亵罪的客体扩大到男性。这对于保护未成年人无疑是重要的法律进步。
但构筑儿童保护法律体系的工作,远未结束。
在多起性侵儿童案中,施暴人员被判刑,但民事赔偿一直微不足道。2015年,吉林市吉纤幼儿园园长强奸女童案,受害者仅得到1098元的治疗费和鉴定费。但对于后期高昂的心理治疗费用,法院以“尚未产生”不予支持。
“等到治疗结束产生费用后再申请民事赔偿,还将面临着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受害者母亲说。
2014年5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一份关于该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到,“性侵类案件受害人心理伤害尤为严重,但依照现有法律规定,不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刑事案件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都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判决金额往往是医药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与未成年受害人的心理侵害和生活影响的严重性不相适应。”
对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加大对性侵类案件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较高数额的精神赔偿。同时,法律专家也建议延长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索赔诉讼时效。
性侵儿童案件问题目前还面临较为严重的取证难。
“由于性侵儿童行为的隐秘性,特别是不少‘惯犯’本身‘警惕性’较强,往往会毁灭证据,这给取证带来了较大的困难。”青海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兰花说。
另外,由于很多被害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导致案件被发现时已过去了几个月、甚至几年,有关证据已经灭失,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
此外,在现行法律中,强奸罪只在受害者是女性时才成立,而猥亵儿童罪只适用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这成为男童保护的法律盲点。
长期从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表示,在她接触的很多案件中,对于男童的奸淫行为往往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满14岁的男孩只能以受伤害程度定罪,如果没有受伤,侵害者甚至无法被定罪。
在“女童保护”统计的2015年340起公开案件中,至少有20起案件涉及男童被性侵,受害男童超过60人。
后续:心理救助滞后“心疾”积重难返
夏季来临,小兰(化名)却只能穿着长袖,她的左臂布满刀疤,这是无数次尝试自杀后留下的印记……
大学期间,小兰频繁更换恋爱对象,婚后,也不知如何处理婚姻关系。这一切茫然,都源自于儿时的遭遇。
小兰10岁那年被继父性侵,当时她尚且懵懂。持续几年后,13岁的她查出怀孕,被强制流产,家人逼问才发现真相。继父拉着母亲跪在她面前,恳求她保密。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压力下,小兰变得更加内向和压抑,没有得到任何救助,产生严重的自杀倾向。
这是中科博爱(北京)医学心理研究院总院首席咨询师叶前接触到的真实案例。在她从事多年的性侵女童心理援助工作中,像这样积重难返的病例不是少数。
叶前介绍,儿童被性侵后,很容易罹患焦虑、抑郁,创伤特异障碍:急性应激障碍或创伤后应激障碍。长期严重、持续、重复的侵害可能会令受害人病情加重,并伴有人格改变。
叶前说,早年的性侵会对女童的成长造成极大的影响,如果长期得不到有效救助,容易罹患严重的心理问题,精神病或人格障碍。
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专职心理咨询师李诺说,找他进行心理咨询的患者大多是成年人,在追忆童年遭到性侵时无不表现出孤独无助,以及对家人和老师的怨恨。“错过了最佳的心理救助期,往往导致了不可逆转的伤害,成年后治疗效果也将非常有限。”
叶前表示,很多地方缺少有资质的心理干预机构,一些心理咨询所的费用高昂,让受害者难以得到有效救助。
因此,她建议,各级医院及心理咨询机构设立专门的儿童创伤心理治疗中心;学校配备专业的心理教师,通过心理知识普及及日常心理健康的筛查,及时发现问题;设立专门的女童保护机构和投诉机制,从幼儿园到大学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女教师专门负责接待投诉;社会、村委会、派出所有经过严格培训的女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投诉;同时专设网络和电话救助渠道,让救助更加快捷。
(采写记者:李双溪 袁汝婷 庞书纬 沈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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