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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引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1-25 09:07
  

  晋江新闻网1月25日讯 2016年1月4日,务工人员刘某到安海司法所反映称,他2012年8月份起受雇于曾某,在安海镇桐林工业区安居物流从事搬运工作,2015年9月19日晚上11时,刘某在工作中不慎从车子上摔下来,致右肋骨、右手及右胯骨骨折。刘某向安海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物流公司老板曾某赔偿其15万元。

  安海司法所受理后立即与曾某联系,曾某反映,当得知刘某摔伤后,其立即将刘某送至晋江市中医院治疗,在刘某住院治疗期间,曾某已先行垫付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1万元。曾某觉得刘某提出的15万元赔偿要求过高,他只愿再支付刘某7万元的赔偿金。

  见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人员多番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以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分析双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并积极携手桐林村调委会进行多方联动调解。

  经多次协商,2016年1月13日,刘某与曾某面对面坐到了安海司法所调解室,调解人员引导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协议,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通讯员_林婷婷 记者_许春)

标签:工伤赔偿|人民调解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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