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 介绍工作的人也要赔偿?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2-05-10 09:19
晋江新闻网5月10日讯 今年25岁的杨某在干活的时候不慎摔伤,事后,他将房主和为其介绍工作的小陈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昨日,经晋江市法院多次调解,杨某放弃了对小陈的诉讼请求,而房主赔偿杨某损失2.4万元。
杨某是福建长汀人,跟叔叔在晋江给人承包铁门工程。去年3月份,小陈的一个亲戚家刚好要装修。他跟杨某叔叔是好朋友,经常会介绍生意给他们,并没有收取过任何介绍费用。
在铁门安装当天,杨某站在阳台上施工。当时来了个电话,他便一边背靠着尚未焊接的铁门,一边讲起了电话。谁知一阵大风吹过,铁门轰然倒下,将杨某整个压住,造成杨某10级伤残。今年2月份,杨某将房主告上了晋江市法院,还将小陈一并列为了被告,索赔7.4万元。对此,小陈挺纳闷:“出了事故我也挺难过,还垫付了医药费,但这事跟我没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亲戚因建房委托他介绍工人,杨某经人介绍到该房主家施工,杨某与该房主之间实际形成了雇佣关系。杨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该房主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杨某在做工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对其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可适当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但是,小陈是受他人委托介绍杨某工作,且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其未直接雇佣杨某,故在本案中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王婉芳
[责任编辑:宪生]
标签:工伤|赔偿
分享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