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微软再遭中国反垄断调查 分析称如被认定判罚或创新高

www.ijjnews.com   央广网  2016-01-07 11:09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直以来,各个国家对于各大公司的垄断行为都是严加提防,谷歌、苹果、高通等都被欧盟或各国家调查过,微软在中国也一直被调查中。1月5号,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公司、微软大中华区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反垄断询问调查,要求他们就总局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案调查以来,获取的电子数据中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说明,并在询问调查后及时提交完整说明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9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对微软公司高层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当时,微软方面给出的回应是:“我们始终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一直积极配合工商总局的调查。”时隔一年多,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宣布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和上次相比,此次调查会有何不同?如何认定微软是否存在垄断行为?

  针对微软的这场反垄断调查,最早可以追溯到2013年。当年6月,有企业举报反映微软公司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兼容性问题、搭售和文件验证等问题,这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工商总局随即就此展开核查。

  一年后的2014年6月,工商总局决定正式对微软进行立案调查,并陆续公布工作进度。工商总局多次组织对微软在中国的经营场所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并对微软高层进行反垄断调查询问。2014年9月之后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官方没有再发布过相关调查进展。为何在沉寂这么长时间之后,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宣布对微软进行反垄断调查呢?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说,其实调查一直没有停止。

  杨东介绍称,微软这么大的世界级跨国公司,反垄断的材料、事实、证据都非常复杂,工作量很大。据了解,工商总局一直在调查,只不过没公开。这个案子比较复杂,难度也较大,所以花的时间多一点。

  对于这次调查,微软方面有关人士回应称:“我们始终严格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一直积极配合工商总局的调查。”

  从公开到隐秘再到公开,这让反垄断调查显得非常神秘。但杨东介绍,反垄断调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举报和初步调查阶段、正式立案调查阶段,以及最终的判定处罚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五个环节需要认定。

  杨东介绍说,第一,调查认定它的市场界定。到底有没有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它在哪个相关市场形成了垄断力量;第二,它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第三,有没有其它方面的情况,比如竞争对手的情况、其它支配力的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第四,看它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出现搭售、排挤、抬高价格等行为;第五,采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没有正当理由,如果有合理合法的正当理由,那么之前的四步都将得到反垄断法的豁免。

  2010年3月18日商务部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此次并购案成为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首个未获通过案例。

  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宣布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两大通讯巨头在互联网接入市场实施价格垄断开展调查,但案件久拖不决。

  2012年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因实施价格垄断被中国处以3.53亿元人民币经济制裁。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开出价格罚单。

  2014年9月11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实施价格垄断被查处,其中,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湖北中基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2015年2月10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对美国高通公司垄断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60.88亿元。这是中国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反垄断罚款。

  微软是继高通之后,又一家在中国遭到反垄断调查的美国科技公司。如果微软被判定垄断违法,对它的判罚将会创下历史新高。

  中国人民大学竞争法研究所执行所长杨东认为,基于它的市场交易金额、营业额、进入中国市场的时间、违法程度等,如果处罚,可能比高通处罚的还高。

  杨东指出,如果微软被认定违法并被判罚将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反垄断法从08年实施以来有6年多了,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处理了大量比较著名的案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种情况下,中国执法部门再做出对跨国性大公司的处罚,标志中国反垄断执法能力达到国际水平。对于工商总局来说,还没有公开处罚过这么大规模的国际公司,对工商总局来说也是标志性的案子。另外,微软比高通影响力更大,所以它对国际社会的反垄断执法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记者 侯艳)

标签:反垄断|判罚
稿源: 央广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