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国家工商总局“出招”

www.ijjnews.com   京华时报  2015-04-14 11:25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针对存在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引发垄断问题,近日出台《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乱搭售商品。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会阻碍创新和损害竞争,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宗旨,更引发垄断问题。此次出台新规,也是为了引导经营者知识产权行使行为合规,明确正当的权利行使行为和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行为之间的界限。

  规定共19条,对涉及非价格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相关市场等概念作出解释,禁止经营者之间利用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达成垄断协议。规定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对拒绝许可知识产权、限定交易、搭售、附加不合理限制条件、差别待遇等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几种具体滥用行为做了禁止性规定,同时对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做了细化规定。

  针对搭售,规定要求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在行使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违背交易惯例、消费习惯等或者无视商品的功能,将不同商品强制捆绑销售或者组合销售,而且,排除、限制了其他经营者在搭售品或者被搭售品市场上的竞争等,就视为违反规定。

  规定明确,如果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工商部门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将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工商部门将在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据悉,该规定将于今年8月1日实行。

  (记者 袁国礼)

标签:知识产权|工商
稿源: 京华时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