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正文

劳动者到退休年龄 劳动关系法定终止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2-16 16:31
  

  职工法律援助知识普及

  案情回顾:1994年,朱某进入某研究所从事保洁员工作。朱某自2005年1月2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研究所未为朱某缴纳社会保险。2008年6月30日,研究所与朱某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7月4日解除,研究所一次性支付朱某经济补偿金10200元和社会保险费用8000元,共计人民币18200元(已履行),朱某自愿放弃其它要求,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劳动争议和社会保险待遇纠葛。

  后朱某提起仲裁和诉讼要求,确认其与研究所在1994年至2008年7月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劳动者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经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均应依法终止。据此认定朱某与研究所自1994年至2005年1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此后双方之间无劳务关系。

  案件评析:劳动者达到法庭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劳动法相关规定非常明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另外,从目前的审判实践而言,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即法定终止,但针对未享受养老待遇而发生工伤的劳动者,经认定为工伤的,法院依然保护该部分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权益。

  晋江市总工会为切实做好全市职工法律服务和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权利,联合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成立了“晋江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为晋江全市的职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专门热线咨询平台:82007148。

  现场咨询地址:晋江市青阳崇德路中行大厦10楼福建佳汇律师事务所。

  (记者_曾小凤)

标签:法律援助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