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集中整治电动车 骑超标电动车闯红灯罚150元
骑超标电动车闯红灯罚150元
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标准公布
无法提供正当来源凭证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
本月中旬至明年2月份,泉州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集中整治电动车。昨日,市交警支队制定了泉州市查处电动自行车(超标)交通违法行为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规定,电动车交通违法,罚款大多在20元至200元之间,若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则按处罚最严重的查处;对无法提供正当来源凭证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
记者了解到,电动车交通违法处罚,主要分为电动自行车和超标电动车等。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类型包括:依法应当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未经登记上路行驶,处5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处50元罚款;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处20元罚款。
超标电动车交通违法类型包括:驾驶超标电动车超员,处200元罚款;驾驶未悬挂车牌(无牌或有牌未安装)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暂扣车辆,处200元罚款,核对相关车辆查看具有正当来源的凭证后给予放行;驾驶超标电动车闯红灯,处150元罚款,不记分;驾驶超标电动车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处100元罚款,不记分;驾驶超标电动车违反禁止通行标志标示,处150元罚款,不记分。
交警表示,上述交通违法具有多个违法行为的,按处罚最严重的查处。而针对对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涉酒驾驶,则一律参照以下实行。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处1000元罚款,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无法提供正当来源凭证的车辆,一律予以收缴。
(记者 傅恒 通讯员 黄田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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