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2017年7月起 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1-18 08:19
  

  即日起至明年2月10日 泉州专项整治电动车

  晋江新闻网11月18日讯 昨日,泉州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即日起至2016年2月10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严查严处电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闯禁行、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电动三轮车违规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近三年来,泉州中心市区及各县(市区)电动车乱象多发,危及交通安全。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泉州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7740起,造成164人死亡5166人受伤。

  整治期间,泉州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开展日常整治和集中统一行动相结合,强化对电动车通行量大、交通违法多发区域和路段的巡查管控,常态严查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后,除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外,还将组织违法驾驶人参加免费的安全文明行车集中教育。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动自行车,一种是超标电动车。根据相关规定,合标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该类车辆属于非机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不具备以上标准的则属于超标电动车,应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对于超标电动车的查处,晋江交警要求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并佩戴安全头盔。同时,晋江交警提醒,晋江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请市民不要盲目购买超标电动车。

  (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邱文峰)

标签: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