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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民告官”案件 今后由南安法院审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10-20 08:11
  

  涉及生态的行政案件仍由晋江法院管辖

  晋江新闻网10月20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按照省高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的若干规定》,今后,晋江辖区的“民告官”案件将异地管辖审理,有效排除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

  按照省高院规定,泉州此次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主要是对部分行政案件通过统一指定的方式,实行跨域管辖。鲤城法院管辖原属丰泽法院、南安法院、惠安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丰泽法院管辖原属鲤城法院、洛江法院、泉港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南安法院管辖原属晋江法院、石狮法院、安溪法院、永春法院、德化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

  今后,晋江市法院原则上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但涉及生态的行政案件;起诉人明确要求由原管辖法院管辖,经释明仍不愿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案件除外。以晋江市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来由晋江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将由南安市法院管辖。

  据了解,因为行政诉讼是以政府和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讼,有的法院对行政案件不愿收、不敢立、不敢审、不敢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一些行政案件不能依法公正处理的现象依然存在。

  而在导致上述问题的多方面因素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目前法院是按行政区划设置,使得“民告官”案件的司法管辖区域和行政管理区域完全重叠,一些法院对所在地方形成依附性,不能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据悉,通过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实现行政管理区与司法管理区的分离,将有效减少受理和审理的干扰,使原告和被告在一个相对公正、客观、平等的平台上进行充分的抗衡,保障法院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

  (记者_胡志法 实习生_丁莹莹)

标签:民告官|异地管辖|行政案件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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