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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点职称新政 首评25名中小学“教授”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5-09-16 08:29
  

  厦门市(7人)

  1.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肖俊宇、傅兴春、伯海英

  2.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石锡伍

  3.厦门外国语学校:吴启建

  4.厦门第六中学:李钢

  5.厦门市第九幼儿园:葛晓英

  三明市(6人)

  1.三明第一中学:聂国先、严业安

  2.三明第二中学:刘若嘉、林文兴

  3.大田县第六中学:叶玉珍

  4.永安市第一中学:范纯正

  (因名单为2013年公布,部分人员供职单位已有所变化)

  □延伸阅读

  “特级教师”是荣誉称号

  按照过去的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评到副高就封顶了,但是不少人会以为“特级教师”是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再高一级。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因此,特级教师称号不属于职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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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试点|新政|中小学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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