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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试点职称新政 首评25名中小学“教授”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5-09-16 08:29
  

  新政解读

  教师职业成长打破“天花板”

  本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从正高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过去,除试点地区,其他地方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教师职业成长的‘天花板’,让那些早已获评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工作中又有了新的动力和盼头。”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论文学历

  不再是唯一标准

  教育部在2009年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评价标准。而这次发布的新政中,再一次明确提出,要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

  解读:论文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这样的政策引导下,教师论文的发表逐渐变味。在一位常年参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工作人员看来,部分中小学教师难以抽出时间去做科研,部分学校也不具备科研条件。一些教师为在职称评定中占得优势,花钱找人多写多发论文,进行恶性竞争,很多教师也跟着走“捷径”。

  “我省试点职称新政后,这几年我们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有关论文的考核比重在逐步降低。相应地,像课题、教学实践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比重也会有所增加。”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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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试点|新政|中小学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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