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今年共为近97万参合群众购买大病保险
晋江新闻网8月6日讯(记者_林文婧 通讯员_陈志彬 洪如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卫计局获悉,晋江从2014年起开始实行为参合人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大病住院患者在获得新农合的补偿后,还能获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自2014年开展以来,晋江大病商业补充保险一开始就实现参合人群全覆盖,2015年共为全市97万参合群众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晋江新农合服务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晋江共有3407人纳入大病保险范围,总计医疗费用为2.809亿元,范围内可报销费用为1.884亿元,其中通过新农合政策范围内报销1.085亿元;泉州市新农合大病大额补充补偿金额为0.168亿元,晋江大病补充保险补偿金额为0.181亿元,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理赔率达到95%。在新农合基础医疗补偿基础上,对符合泉州、晋江两级大病保险的参合群众实施再补偿后,大病患者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从57.59%提高到76.13%。
大病保险不限病种实行分段制补偿
那么,什么病种、花费多少医疗费可以获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金呢?晋江规定,以发生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不限病种。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新农合基本保障相衔接。2014年,参合人在保险期限内,当年度个人在定点医院单次住院的医疗费用中,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新农合已补偿的费用后,在晋江市外医院就医的费用中自付部分仍超过12000元、在晋江市内自付部分仍超过4500元以上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范围。
若当年度个人累积医疗费用中,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每次已补偿费用后,自付部分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晋江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3316元以上的费用进行大病保险年度汇总补偿。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新农合基本医保支付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有效解决了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问题。
大病保险累计报销封顶线可达60万元
晋江市新农合管理中心主任吴伟阳介绍,购买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对于缓解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有重要意义。大病住院患者在获得新农合的补偿后,还能获得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的封顶线为20万元,如果加上泉州市新农合大病大额补充补偿封顶线的20万元,即同时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的疾病,参合人年度累计报销封顶线可达60万元。新农合服务中心按照大病商业补充保险规定电话通知符合大病商业补充补偿条件的参合人,并将补偿金额直接汇款至参合人账户。
另据晋江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晋江将实行省市同步,一旦省里出台具体实施细节,晋江将立即按照细则实行。
大病保险参合人理赔模拟计算
①假设某参合人2014年在晋江市医院一次住院治疗,总费用50000元,范围内费用42000元,新农合实际补偿36980元。该参合人本次住院新农合补偿后大病保险可以理赔:(42000-36980-4500)×80%=416元。
②假设该参合人当年度再转晋江市外住院治疗,单次住院总费用120000元,范围内费用100000元,实际补偿69000元。该参合人本次住院新农合补偿后大病保险可以理赔: (100000-69000-12000)×50%=9500元。
③2014年度,该参合人两次住院合计范围内费用为142000元,新农合已补偿合计105980元,小计大病保险已理赔9916元。年终该参合人还可获得大病保险: (142000-105980-9916-13316)×90%=11509.2元,最后该参合人大病保险理赔合计:416+9500+11509.2=21425.2元。
2014年补偿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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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外定点医院:晋江市新农合住院定点医院: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且被当地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晋江市内定点医院:晋江市内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市医院(三级医院)、中医院(三级医院)、安海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晋江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晋江市医院晋南分院(原龙湖卫生院)、青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梅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青阳卫生院)、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灵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罗山卫生院)、英墩华侨医院、磁灶中心卫生院(含张林分院)、金井中心卫生院、英林中心卫生院、陈埭中心卫生院、东石中心卫生院(含逸民分院)、安海卫生院、池店卫生院(含桥南分院)、深沪卫生院、永和卫生院、内坑卫生院、紫帽卫生院、西滨卫生院,晋江市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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