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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溺水游泳馆 目前已清醒生命体征平稳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8-05 08:26
  

  晋江新闻网8月5日讯(记者_许春 齐玉波 实习生_陈敏)3日,5岁男孩小许在晋江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内溺水,所幸,经游泳馆救生员和晋江市医院医生及时抢救,已于昨日凌晨清醒,并在逐步恢复中。(相关新闻:男童溺水游泳馆 救生员一把将他拉起

  昨日,记者走访晋江部分泳池(馆)了解到,多数泳池(馆)配备有救生员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拥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事故发生后,泳池安全再次给各方敲响了警钟,部分泳池(馆)规定每周两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急救培训,确保游泳池内不发生任何意外。

  今年7月,晋江市文体新局曾对全市经营性游泳池(馆)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泳池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安全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已通知整改。另据晋江市文体新局透露,目前晋江仅6家游泳池(馆)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对于不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池,晋江市文体新局相关负责人呼吁,泳池承办方应尽快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好相关人员和设备,并及时向晋江市文体新局申请许可证。

  男孩生命体征平稳 还需留院观察两天

  昨日上午9点多,记者再次来到晋江市医院,在小儿科病床上,溺水男孩小许正在看电视里播放的动画片,面色虽有些疲惫,但精神已经好了很多。小许妈妈说,孩子肺炎也在好转,还一直嚷着要出院回家。事发前男孩和大他一岁的表哥一起跟教练学了近一个月的游泳,已经会游了。“这次多亏了救生员和医生抢救及时,让孩子捡回了一条命。”

  主治医生告诉记者,昨日凌晨,男孩神智已完全清醒,生命体征也十分平稳,昨日上午停止了吸氧,身体在逐步恢复中。虽然孩子嚷着要回家,但还需留院观察一两天。

  泳池要绷紧“安全弦”

  7月检查时部分泳池被要求整改

  事故发生后,游泳安全再度引起市民关注。昨日,记者走访晋江市区部分游泳池(馆)发现,部分游泳池(馆)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但很少具备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华泰小区游泳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华泰小区游泳池现配有三名救生员负责泳池的安全,每个救生员也都有相应的救生证。“我们招聘的时候也是看有证件才招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游泳池墙壁上张贴了承包公司和泳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没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随后,记者来到格林春天小区游泳池,格林春天高层康乐中心吴经理告诉记者,中心游泳池有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游泳池分儿童池和成人池,儿童池配备游乐设施,成人池浅水区1米、深水区1.6米,游泳池配备有5名专业救生员,在每天13:00—23:00游泳池营业期间,全面巡逻和进行安全提醒。康乐中心的数名服务员每天也会在池边巡逻,且游泳池周边张贴了告示牌和安全提示牌。“我们中心17个员工,八成以上会游泳。”吴经理说,5岁男童小许溺水事件发生后,中心立即组织召开了紧急会议,要求加强安全防护,并规定每周两次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急救培训,所有人都要绷紧“安全弦”,确保游泳池内不发生任何意外。

  今年7月,晋江市文体新局曾对全市经营性游泳池(馆)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泳池存在救生员配备不足、安全措施不够到位等问题,已通知整改。

  游泳馆、监护人、教练如未尽到应有义务都有责任

  对于该事件中的各涉事方,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李秋梅律师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游泳馆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未成年到公共场所,应有监护人陪护。游泳教练接受培训义务,应具备培训资质,除应尽技能培训职责外,在培训期间还应尽到安全监护责任。如未尽到监护责任,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家长,应为孩子慎重选择有资质的、负责任的游泳培训机构及教练。

  晋江市文体新局相关负责人也提醒家长,在给孩子报游泳培训班时,应选择有经过系统专业训练且责任心强的教练员,这样不仅能尽量保证孩子学游泳时的安全,也能让孩子学到的游泳技能更加全面和系统。

  

标签:溺水|游泳馆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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