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8万台电梯服役超15年 电梯部件报废国标出台
近来时常听闻的电梯事故让不少市民更加关注电梯安全问题:电梯有了故障要报废,到底该依据什么?昨天,国家标准委正式对外发布我国首份判断电梯主要部件是否应当报废的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标准列出了6项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可依此判定报废与否,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
现状:
全国8万台电梯服役超15年
“我国在用电梯每年保持着大约20%的幅度增长。”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监察局电梯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在用电梯300万台;而一年以后,在用电梯已增至360万台。随着大批电梯不断投入使用,老旧电梯的数量也持续增长。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今年年初的统计数字,我国目前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数量大约为8.2万台。
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一些老旧电梯暗藏着不少隐患。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对部分省市的2523台使用15年以上老旧电梯进行了抽查,其中有7%的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然而,在此之前,国内外电梯行业都缺少电梯报废的相关标准。昨天,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首度提供了判断主要部件是否报废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国家标准并非建议主要部件出现一定问题后仅能选择报废。国标介绍,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或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应当优先考虑修理,如果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才需考虑报废。
解读:
由部件情况判断是否整机报废
“电梯像电脑主机箱一样,是个‘组装件’。”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陈凤旺对记者说,受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因素影响,电梯的整机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也就难以制定判断电梯整机是否报废的标准。
那么,小区里的电梯究竟如何判断是否报废?陈凤旺介绍,这份国家标准中分别列出了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与此同时,国标明确将变形等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这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电梯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陈凤旺说,如果按照这些技术条件判断电梯部件问题严重,就可以考虑报废。
另一方面,列出达到报废的各项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同时,也能省钱。“一些小区电梯往往只是部分部件故障,并未达到整机报废条件,在没有标准判断的情况下,很多都选择报废直接更新,其实本可以选择修理改造等更实惠的办法。”陈凤旺说。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万台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如果全部整机报废,以平均每台耗费40万元计算,就需要投入80亿元人民币;而只报废并更换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使电梯继续保持安全运行,以更换20%的部件计算,可以节约超过64亿元的资金。
提示:
小区电梯是否报废业主说了算
当小区里的电梯频频遇到故障,到底由谁来决定如何处置?除了报废以外,又有什么其它的选择?“按照《物权法》,电梯应该由其所有人决定是否报废。而在现有的大部分住宅小区里,决定电梯命运的人其实就是全体业主。”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说,当电梯有了问题,可以有三种选择:首先,在不改变参数的情况下,对问题部件进行大修;其次,如果电梯故障较为严重,可以更改其参数,替换设备,对电梯进行改造;最后,当电梯问题十分严重时,便可以选择更新,不过这种方式的费用也较高。
其实,这份国标的发布,也是给业主选择何种方式提供了参考。“以往物业公司和业主经常对于电梯是否报废进行争执,业主怕物业公司虚报‘病情’,物业公司则怕小问题藏着大隐患。”这位负责人介绍,未来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选择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主要部件问题进行判断,业主再根据最终的检测报告,选择是维修、改造,还是报废更新。
国家标准委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份新标准已经在本月初正式通过,将在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外,国标委还将加快推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研制,完善电梯产品的报废国家标准体系。
(记者 曹政)
- 家里停水忘关水龙头致电梯泡水出故障 谁担责?2015/07/14
- 四川“最牛”电梯升降靠手动搭线 隔层可见砖墙2015/07/10
- 桂华苑小区电梯井坑渗水停用一个月2015/06/30
- 崎山聚兴小区多部“带病”电梯频发故障2015/06/21
- 晋江小区电梯监管酝酿破题2015/06/14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