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证明”泛滥 公安户政部门是各类证明高产地
“一次次证明户口簿是真实的,非常荒唐”
荒唐的实质是推责
采访中,无论是办事群众,还是开具证明的单位,都对不必要而又被要求开具的“奇葩证明”感到厌烦。不少案例中,当事各方无一获利,本是为了科学管理的“证明系统”,却成了类似零和博弈的冗余行政。
裹挟其中,被戏称为“全能”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感触尤深。
“居民来办事,我们从来不说‘这个我们做不了’,可是有时候面对其他单位要居民来居委会开的一些证明,我们还真做不了。”在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张家湾社区,党支部书记高桂萍说,只要居委会能够调查清楚的,都会给居民开具证明,但有一些证明,居委会确实无能为力。比如,开商铺要开“不扰民证明”、保险理赔要开“在家中受伤证明”,甚至还有要居委会开“无犯罪证明”等。
“有些企事业单位,多年来延续使用一张办事表格,遵循一套办事流程,每每需要让居民找居委会签字盖章,试图将责任转嫁给居委会,这给我们办事人员带来了沉重的心理负担。”水果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熊云称,居委会是居民的自治组织,而非行政机关的下级单位,没有承担如此多审批事项的职能。
在武昌区的大成社区,这种心理负担成了现实纠纷。社区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被一户居民认为影响了法院关于遗产继承的判决,居委会因此惹上了不小的麻烦。
而公安户政部门也向来是各类证明的“高产地”。
段维维是湖北省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户籍室的一名“敲章员”。因为派出所辖区是中心城区,在段维维这里,几乎每天都会上演关于“奇葩证明”的“拉锯战”。
“请帮忙开张我和女儿的母女关系证明。”5月27日上午,一女士急匆匆地递上户口簿。
“黄女士,按规定,您的户口簿上已经注明您和女儿系母女关系,我们不应再出具证明了。”
“不行啊,同志,我女儿出国读书,要做出生公证,必须派出所开母女关系证明。”段维维无奈,很快将证明开给了黄女士。
为规范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2012年湖北省公安厅专门出台《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对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八条写得清楚: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公民在从事需要证明身份的有关活动时,应出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公安派出所不再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记载信息出具证明。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没有办法拒绝。涉及到财产继承、出生公证的,相关部门不看户口簿,只看派出所的亲属关系证明,我们等于是一次次地证明发出去的户口簿是真实的,非常荒唐。”段维维说。像这样的户籍证明,她每年要开具2000多份。
采访中,派出所窗口民警无一例外地表示,开这些证明,是当前最难办、又最影响警民关系的事情。
“有些当事人开证明被拒后,就在办证大厅哭闹不走,别的群众看见了,还以为是警察故意刁难。”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副局长安政泉认为,这些证明,其实是在转嫁风险、推卸责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安机关的权威。
公安部负责人日前表示,公安部已部署各地认真清理本地有关户籍证件使用管理的政策规定,全面梳理证明的种类,对于能够凭户口簿、身份证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的,一律不得要求公民出具其他户籍证件。
“证明我还活着,要盖几个公章”
“多此一举”的背后考量
让基层受累、群众麻烦的各种五花八门证明,到底有无存在必要?相关职能部门也有不同观点。
比如社保年审,是群众抱怨的“奇葩证明”高发区。住在武汉一家养老院的陈生向记者诉苦:“证明我还活着,要盖几个公章,真是折腾人!”陈生是贵州人,每年都需要寄一张证明其活着的“健在证明”到社保参保地贵州毕节,然后才有资格领取社保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局副局长刘建军认为,这种“健在证明”在当下很有必要。因为不少地区常发生冒领社保金,甚至在亲人去世后,家人隐瞒情况,继续领取社保金的事件。2014年,湖北省本级53万参保人员中,有288人年审没通过,其中40多人没有参与认证,很可能该参保人已死亡。
一份名为“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的证明,就是为了杜绝社保“吃空饷”,避免死人领养老金。同时,只有在异地办理社保的居民才需要开具这种证明,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刘建军认为,假如建立了全国性跨部门的人口信息大数据平台,许多证明就可以取消了。比如,目前之所以需要群众自证“活着”,主要原因是公安、社保、民政等部门尚未建立数据共享平台,社保中心无法掌握参保人的动态信息。
不过,他认为社保年审的具体方式还可以更加便民。目前异地领取社保人员的年审工作,既可以在网上拍照认证,也可以在当地社保部门认证,如因老人的身体原因无法自行认证的,可以由其家属或所在居委会申请,社保人员上门认证。
湖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副处长钟宁却认为,很多证明其实是无用的,最典型的就是婚姻证明。2014年,湖北全省开具了50余万份婚姻证明,而当年登记结婚的人数是61万对。群众买房买车贷款、户口迁移、出国、申请低保、办理人才住房津贴、入职等十几种常见事务,都需要婚姻证明,这让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不堪重负。
不久前,28岁的刘紫想要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昌分理处告知她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即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带着户口簿和身份证,顺利拿到了“单身证明”的刘紫却一头雾水,因为证明上有一行说明:“此证明只表明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但不排除其在本辖区以外的其他地方的结婚登记。”
“这样的证明不是自欺欺人吗?这能证明我没有结婚?”刘紫很是不解。
钟宁解释,因为婚姻登记可在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虽然目前湖北全省的婚姻登记有统一的信息库可查,但并未和外省联网,所以,婚姻登记处并不能确认办证人员是否有过婚姻。“这是一个不是证明的证明,实际上没有任何意义。目前民政部门也给不了确切的说法。”
“个别不诚信的社会现象让全社会埋单”
行政理念需“眼睛向下”
针对基层户政管理人员的无奈,一些采访对象表示,这些看起来可笑的证明,大多出自严格负责的“把关员”之手,“这些同志严格遵照制度规定,不知道变通,有时候会显得不近情理。因为社会上假证太多,导致一些单位不敢相信证件,而让群众去证明证件的真实性。”
湖北省公安厅户政处负责人介绍,在以往,由于政策法规不够严密、基层户政管理人员能力参差不齐等因素,手写档案存在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连续而难以认定的问题,一些办事单位为了规范管理、规避风险,往往需要公民到公安机关开具身份、亲属关系、婚育状况等方面的证明。从这个角度上说,有些证明确实是必要的。
为减少户政方面的“奇葩证明”、严格管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信息证明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取消户口迁移身份证明、户口性质证明,改由公安机关内部调查,在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形时,用证据链代替证明。
熊云将深受证明之烦的基层机构称为“保人”。他分析,随着社会转型,大量“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许多部门、机构与公民个人打交道时,特别是涉及提供资金、房贷、赔偿等重要经济活动时,往往希望找个可靠的“保人”,他们心目中最合适的就是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于是在格式化的表格设计上直接列出“街道、社区盖章”,或者要求街道、社区出具相关证明。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当前人口、信息高度流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面对这些新变化,以往的管理体制和社会管控方式明显滞后,与社会需求极不匹配。
在徐双敏看来,这种因为个别现象而寻求“保人”或者让群众自证的做法,有“个别不诚信的社会现象让全社会埋单”之嫌,即以少数人的不诚信为由“绑架”全社会。她认为,这种把问题往外推,而非加强内部管理、更新管理手段的做法,就是懒政。
“我们天天在喊增强服务意识,实际上还是从怎么方便自己的角度去管理,而非服务群众的角度。‘奇葩证明’频发,根子就在相关部门的理念上。”徐双敏认为,政府通过审批、审查、备案这些基本的手段实施管理,是必要的,一些被质疑的证明并不奇葩,全部取消并不现实。“审批管理的思路没有问题,但是要简化审批,由小概率事件引起的、没有必要的审批需要清除,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武昌区委组织部部长孙志军对此表示赞同,他分析,“奇葩证明”背后的深层原因,一是相关部门行政观念、手段落后,比如公安、民政、计生等部门都要求采集人口、户数等基础数据,不仅重复而且可能造成大量信息差错;二是行政理念没有完全做到“以人为本”,各单位“眼睛向上”多、“眼睛向下”少,更在乎上级怎么评价、不太在意群众怎么评价,在行政审批流程设计时,首先想到如何规避自己的法律、政策风险,转嫁责任,而不是首先考虑群众方便不方便。
孙志军介绍,在创新社会治理之前,仅武昌区各部门的数据误差就在10万条以上,基层民生类的审批服务事项多达83项。“比如残疾人办个残疾人证,居然有9个环节!”
此外,秦前红认为,面对失职问责,一些行政机关明哲保身,采取保守的管理方式,所有的行为考量首先集中在应对问责而不是考虑服务对象上。各部门为防范风险设立诸多内部考核指标,工作人员为了最大程度地“避险”,要求办事群众开具大量“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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