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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停车位占用人行道 厦门女子为“走路”状告政府机构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5-05-29 08:37
  

  因不满停车位占用人行道,厦门女子马天兰状告思明区一街道办。昨天这起因“走路”引发的官司在思明区法院开庭。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起诉的原告马天兰是厦门市绿十字环保志愿中心总干事,她说:“起诉是为了获得走路的权利。现在,人行道变成了停车场,连好好走路的地方都丧失了。”

  马天兰的诉求是认定划定禾祥西路美湖路口至斗西路口段两侧的人行道上停车位的行为违法,此外,她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撤销在人行道上划定停车位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介绍,马天兰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所在地都在思明区,她是厦门市一家环保组织的负责人,长期参与环境保护,从2005年起,就在厦门发起无车日活动,持续倡导绿色出行,经常步行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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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走路|起诉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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