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男子签离婚协议才知"戴绿帽" 六年后状告女儿"非亲生"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5-05-08 09:10
  

  曾经,他为自己能追求到“女神”欣喜万分,但直到签离婚协议时,他才知自己“戴绿帽”。

  曾经,他深爱女儿,愿意为之付出一切,但离婚近六年后,他又将女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女儿非亲生。

  昨日,记者从思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亲子关系纠纷。

  众多追求者中他追到“女神”

  曾经,她是他心目中的“女神”。林先生今年30岁,前妻张女士比他小一岁。当年,前妻身边追求者众多,林先生只是其中最不起眼的一位。

  他自己都不知道是如何获得“女神”青睐的。只知道突然有一天,“女神”主动找他说,愿意跟他过一辈子。

  林先生一听欣喜万分,于是,八年之前,他和“女神”结婚了。但蹊跷的是,结婚五个多月后,张女士就生育了女儿小英(化名)。如今,女儿小英已经七岁。

  刚开始,林先生没起疑心,还一直以为小英就是自己和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但后来,孩子慢慢长大,林先生也发觉孩子越大越不像自己。

  签离婚协议时才知“非亲生”

  结婚两年多后,两人闹离婚,直到签订离婚协议时,张女士才主动解开林先生“心中疑团”,承认孩子是她跟别的男人生育的。

  真相刺痛了林先生。原来,张女士在婚前交往多名男友,并不确定孩子是林先生的,发现自己怀孕后,她才仓促选择了林先生结婚。

  为此,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时,明确指出“所生女儿小英为他人之女”,并且约定:女方对此事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男方一切经济损失50000元;同时,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承担一切抚养费用,并与小英脱离父女关系。

  根据这份协议,双方于2009年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时隔六年之后再婚告“女儿”

  但是,近日,林先生突然又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小英不是他的亲生女儿,要求脱离父女关系。

  为何等离婚六年之后,又到法院起诉女儿?法官了解后发现,原来,林先生已经再婚,并且去年又生育了一个男孩。现在,他正为此面临计生部门的罚款压力。因此,林先生需要证明小英并非他的亲生女儿,他才能躲过计生部门的罚款。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林先生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请求对他与小英做亲子鉴定。

  但是,亲子鉴定遭到了拒绝。近日,司法鉴定中心发出《退鉴函》,称因为小英母亲拒绝采样,导致不能正常进行鉴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林先生诉求,认定他与被告小英“亲子关系不存在”。

  拒绝接受鉴定,就要承担后果

  主审法官认为,本案当中,林先生向法院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又提供了被告母亲亲自确认的《离婚协议书》,还有法院作出的业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加以证明,而被告及其母亲既不能提出相反证据予以反驳,又拒绝进行亲子鉴定。而且,法院开庭审理时,小英没有出庭,她的母亲也拒不出庭。因此,法院依法推定双方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主张成立。

标签:绿帽|离婚协议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