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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引发交通事故逐年上升 35%司机称自己是路怒族

www.ijjnews.com   半月谈  2015-05-21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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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路怒症”,需告别八种常见驾驶恶习

  在我们身边,有些极为常见的驾驶“恶习”,不仅增加了安全隐患,还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被列入了扣分项目,应该引起重视。

  1.右转弯、过人行横道线未减速、停车和避让行人。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右转弯或过人行道不让行人,不但不利于提高通行效率,更容易激化行人与驾驶者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埋下了事故的隐患。

  2.转弯车不让直行车先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扣3分。该行为多发生在早晚高峰和车流量较大的路口,而且不少左转车辆的司机会把车距压缩得非常近,角度也越转越小,既影响了相对方向行驶的直行车辆,也容易引发事故。

  3.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不让左转车先行。

  相比上面提到的两个交通违法行为,很多时候驾驶者是明知故犯,而“右转车不让左转车”这一行为属于交通违法,甚至部分司机根本不知道。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属于不按规定让行,一次扣3分。

  4.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超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扣3分。不按规定超车主要有两种违法行为:第一种是越过中央实线逆向超车,第二种就是占用非机动车道从右侧超车。不管是哪种行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5.堵车乱插队。

  堵车乱插队就是我们常说的“加塞”,这也是目前国内很普遍的一种交通顽疾,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扣2分。

  6.开车乱扔垃圾

  如果你认为开车时向车外扔垃圾的行为顶多是道德素质的问题,还不构成违法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如果您开车时向窗外乱扔垃圾,将被扣2分。

  7.开车打电话

  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对“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类似的行为也有明确规定,扣2分。如今,不少地方已经开始试点使用高清摄像头对开车打电话的行为进行拍照取证,除了扣2分,还会罚200元。

  8.违反规定使用灯光和双闪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外、变道不打转向灯是另一种行车“顽疾”,这一行为会让后方车辆无法准确判断前车的动向,容易引发追尾事故。此外,随意使用双闪在很多自驾游车队或婚车车队中间比较常见,此举会影响其他司机对前方车辆状况的判断产生误差,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会按照“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规定,予以扣1分的处罚。

(综合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中国网 中国文明网 南方日报 等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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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引发|交通|事故
稿源: 半月谈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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