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湾大桥明日12时正式通车
风速超25m/s将封桥留驻观光将被扣罚
历时三年多的建设,5月12日12时,目前长度全国第六、福建第一的跨海大桥——泉州湾大桥将正式通车。作为福建省最大规模的跨海湾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市民驱车跨越泉州湾最快仅需8分钟,极大地拉近了泉州湾两岸的距离,“飞越泉州湾”不再是梦。
那么,驱车行驶在这座全长26.7公里的跨海大桥上,需要注意些什么?昨日,早报记者跟随市交通委、市高速交警支队、泉州湾大桥项目部工作人员再次上桥体验。让我们来看看详细的行车指南。
天气恶劣将降速 能见度低将封桥
泉州湾大桥起于晋江新塘街道南塘村,接环城二期晋石高速公路,于石狮蚶江跨越泉州湾,经台商投资区秀涂村,止于惠安锦水,接环城一期南惠高速公路。路线全长26.7公里,其中,跨海大桥长12.45公里,北岸接线长14.25公里,主桥为长800米、主跨400米的双塔斜拉桥,主塔高157.1米,通航净高44.6米;共设置蚶江、秀涂、张坂3处落地互通,锦水1处枢纽互通,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
为了使出行更加便捷顺畅,在出发行驶前,留意路况是很有必要的。除了在桥上行车面的情报提示板可以清楚了解实时路况和建议行驶车速,市民也可在上桥前拨打高速公路服务电话12122或指挥中心电话22638122了解。
因为大桥建造在海上,风、雨、雾随时会影响行车安全。在早报记者此前的驱车上桥体验活动中,均能感受到泉州湾大桥桥面的横风不小。“泉州湾大桥设立了4.2米的挡风障,可以抵挡横风。当风速超过25m/s的时候,大桥会封闭。”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安全,在雨雾等恶劣天气,交警部门会将大桥上的行车限速降到60公里/小时。在起雾天气,能见度为50米以下时,大桥将会封闭;能见度在50~200米之间,交警部门将利用桥上的可变信息牌传送信息给各位驾驶员。
新路线PK旧走法 省路省时又省油
在之前,市民从晋江、石狮往来台商区、惠安等地,最常见的方案不外乎是走沈海泉州段、晋石等高速公路或沿海大通道。此前,早报记者驱车体验,由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出发,沿沿海大通道(省道201线)前行,过后渚大桥后进入通港东街,再经晋江大桥进入水头外线,然后进入石狮大道,再转入石狮蚶江镇水头村。全程一共约26公里。
然而,从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秀涂村的泉州东(秀涂港)收费站出发,直接穿过泉州湾大桥,从位于石狮蚶江镇水头村的石狮北(石湖港)收费站下。全程一共约6.9公里。距离上,大大缩短了约19公里,时间上则快了近30分钟。
同时,受益于环路“最小费额”的计费规则,泉州湾大桥通车后,来往石狮与惠安的车辆、石狮前往福州方向的车辆、泉州台商投资区前往厦门方向的车辆,都能在收费不变的前提下,享受到方便快捷实惠的行车体验,省路省时又省油。
三路口可上桥 留驻观光要扣罚
泉州湾大桥新设有3个收费站,即石狮北(石湖港)、泉州东(秀涂港)、台商区(张坂)。据相关人员介绍,蚶江互通至秀涂互通路段为双向八车道,路基宽度41米;其余路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3.5米。
大桥在4个行车道的外围均有设立应急车道,供医疗、消防、交警等车辆通行。
交警部门提醒,虽然有应急车道可以供遇到紧急情况的驾驶员停车,但并不意味着驾驶员或乘客就可以暂时将车停靠在抢险生命线等处,一旦因贪图看海景风光而造成交通堵塞、延误抢险处置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要负担刑事责任。
除了事故或车辆故障不能移动外的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的,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将被处以罚款200元、扣6分,驾驶营运客车的将被处以罚200元、扣12分。
全方位摄像头监控 测速点不日将公布
泉州湾大桥采用斜拉桥形式跨海,那么,桥面上是否有安装测速点或视频监控?
据相关部门人员介绍,大桥双向均安装有全程视频监控系统,每隔一公里都会有一个监控摄像头,专门监控桥面上的动态。
“到时候会有固定测速点和移动测速,全天候值勤。”该人员表示,目前测速点的设施还未全部到位,待正式通车时,也会第一时间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大桥上的指示牌显示,据指示牌显示,小客车限速80~100公里/小时,大货车限速60~80公里/小时。为了安全行驶,该人员提醒行车人员务必遵守交通规则。
此外,泉州湾大桥实行的是全路段的封闭式管理,并无设置骑行、观光车道,鉴于海上风力大、风况复杂,车辆多且车速急,行人和非汽车等是禁止上桥的,骑行和跑步更是不被允许的。监控设备将严格捕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的画面。
- 2015年晋江市亲子节公益活动正式启动2015/05/05
- 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起航:不需储户交费 实现及时偿付2015/05/04
- 合福高铁有望7月前通车 晋江到合肥6小时左右2015/05/03
- 新婚姻登记中心昨正式“开门”2015/05/02
- 晋江市社会治理便民服务中心正式启动2015/05/01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