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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生谈恋爱怀孕 同班男友因强奸罪获缓刑

www.ijjnews.com    信息时报 2015-04-18 09:44
  

  16岁男生和未满14岁的女同学谈恋爱,导致女生怀孕,男生被法院以强奸罪判以缓刑。记者昨日从番禺区检察院获悉,这是该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初一女生谈恋爱怀孕

  近日,番禺区检察院办理了一宗特殊的强奸案。受害人是一名未满14周岁的初一女生,被告人则是其男友,16岁的同班同学。

  小军(化名)是从外校转到小蝶(化名)的班级的,两人瞒着师长发展为“恋人”关系。一天,小蝶母亲意外发现,女儿竟然怀孕了,在家人的逼问下,小蝶坦白与小军发生过性关系。小蝶母亲一怒之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依法以强奸罪对小军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此后,番禺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同学之间谈恋爱,怎么就成了强奸案?检察官表示,小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幼女在智力发育和生殖器官发育方面都处于不成熟的状态,对于性交的性质、后果缺乏辨认能力,身体对性交也缺乏承受能力,所以我国刑法对幼女的身心健康进行特殊保护,规定只要明知对方是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以强奸罪论处,而不论行为人使用了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发生性关系。

  鉴于小军未满18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在归案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恨,本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处理原则,法院依法判处小军有期徒刑1年11个月,缓刑2年6个月。小军的父亲当庭与小蝶母亲达成调解协议,承诺赔偿小蝶的经济损失。

  办理上百宗未成年人刑案

  2013年至今,该院共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188宗260人,其中提起公诉171宗229人,不起诉4宗5人。

  此外,该院自2012年起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察期限,通过走访家长、学校、社区,和召开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听证会,对其在考察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是否能够消除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同时配以跟踪回访机制,以保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效果。至今已办理11宗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崔杰锋)

标签:未成年|强奸
稿源: 信息时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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