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芗城女子会所内险被强奸 好在摸到瓶防狼喷射器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4-10 09:04
  

  在会所消费,觊觎女子美色,强行拉进房间欲行不轨,混乱中被喷射了防狼喷射器,才罢休。昨日,漳州芗城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对黄某批准逮捕。

  3月28日23时许,黄某在漳州市区一家会所包厢内消费,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此时,会所女子王某(化名)正准备离开,黄某觊觎其美色,将其拉进开好的房间,欲发生性关系。王某给男朋友打电话求救,被黄某殴打脸部等处。王某在反抗过程中,从地板上摸到防狼催泪喷射器,对着黄某脸部喷射,才得以挣脱。

  经鉴定,王某的伤情属轻微伤。黄某也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经查,黄某34周岁,芗城区人,曾因赌博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廖庆琳 满荣)

标签:防狼|强奸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