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摩的司机性侵十岁女童 再涉强奸罪“三进宫”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5-03-26 08:19
  

  新华网福州3月25日电 福建仙游县鲤城街道70后男子林某因犯强奸罪曾两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以当摩的司机载客为业。然而,其不仅不思悔改,还变本加厉,竟然将罪恶的魔爪伸向年仅十岁的无辜小女孩。

  2015年3月7日凌晨2时许,林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仙游城关沿街游荡,在鲤城街道田吟底大家乐超市门前发现受害者黄某,见其单人在街上等父母回家,林某遂以带其寻找父母为借口将黄某诱骗上了摩托车,然后驾车到仙游师范对面客山公园的一个亭子里,不顾十岁女孩黄某的苦苦哀求,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奸淫,并威胁受害人黄某不许将此事告知父母。

  之后,受害人黄某借口要去方便寻机逃离现场。黄某逃至家中后,将此事告知父母,其父母当即报警。警方通过监控视频比对等侦查技术,于当天将涉嫌强奸的林某抓获归案。

  据警方介绍,林某曾因犯强奸罪分别于1992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于200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于2011年12月刑满释放。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 王雄 通讯员 吴俊杰)

标签:性侵|女童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